城口法院“三方建设”切实构建防腐长城
2013-09-24 14:23: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赵江
  廉政建设攸关我党未来的千秋伟业,是决定班子队伍保持高效、活力、生命力的重要源泉。近年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立足实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重要精神,充分践行“公正、为民、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从法院统筹、个人自律、社会监督三个方面切实加强队伍廉政建设,高效筑起防腐长城。

  强化组织,攻防结合,全局保障。该院将廉政建设教育模式从以前的干警自我预防为主、法院主动干预为辅转变为法院主动干预为主、干警自我预防为辅。廉政建设工作由法院院长亲自挂帅,具体由监察室统一细化实施。于每个庭室任命一名廉政监督员,具体对该庭室的案件情况、干警行为、廉政预防等一系列事项予以监督教育,并定期形成监督报告向监察室报告备案。此外,法院还通过定期召开大会、组织廉政学习、廉洁考评机制等方式强化干警务实、为民、清廉意识。

  创新模式,表里兼修,预防为主。除了法院的集中统筹管理之外,干警要具体细化廉政建设相关工作。通过阅读廉政语录、观看廉政警示片、学习廉政理论等方式科学、高效武装干警思想,使其形成诱惑面前敢于拒绝、功利袭来临危不乱的天然屏障。此外,法院还组织干警下乡进村,多与老百姓打交道,感受老百姓的冷暖,体会老百姓的百态,在实实在在的交流学习中提升为民意识,弱化功利意识,双管齐下,效果明显。组织干警签订廉政责任书,实行干警个人责任制,并声明一经签字,如存在个人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责任书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提升广度,内外合力,双向并举。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维系着老百姓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殷切希望,肩负着人民公仆践行为民服务的重要使命,可谓意义非凡。该院积极引进外部资源,强化社会监督,将廉政建设公开在阳光下。定期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其他单位等部门前来法院参与廉政建设工作,初步形成相关监督机制。针对法院存在的不廉行为,予以提出意见,严重者,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老百姓对于法院干警存在的不法行为,可通过向法院信访中心反映,中心人员如实做好纪录工作,事后认真调查,如情况属实,向监察室通报并备案。于立案大厅设置评分机器,当事人可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予以评分,旨在打造服务型法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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