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伽师法院判后答疑促案结事了人和
2013-09-24 14:35:57
     中国法院网讯 (赵剑琪)  “感谢法官多次到我家里苦口婆心地为我讲道理,让我彻底明白了我的责任到底在哪,承担多大责任,我的官司输得明白,心服口服,我也不好说什么,我也不再上诉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驱车12余公里来到江巴孜乡王某的家中,向王某及亲属讲明判决的理由。这是伽师县人民法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为诉讼当事人解除疑惑的又一个缩影。

  2013年4月起,伽师县江巴孜乡8村土地承包商老王就开始忙活种植120亩棉花,由于投入和管理到位,棉苗整齐茁壮,长势喜人,一家全年的收入有望,老王自是喜上眉梢。6月10日中午,邻居买某把20只羊赶出家门放养,独自回家吃饭,20只羊便跑到王某的棉花地啃吃棉苗,正好王某的2只大黄狗在棉花地旁躺卧,看到羊在棉花地啃吃棉苗,2只大黄狗迅速冲向羊群,当场咬死12只羊。买某回来后,看到自家的羊被老王家的狗咬死,便向老王索赔2万元。老王拒绝赔偿,老买便将老王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买某损失1.2万元。而老王认为自家的狗虽然咬死了老买的12只羊,但老买的羊是私自跑到自家的棉花地啃吃棉苗,赔偿老买1.2万元根本没有道理,老买还要赔偿他的棉花损失呢。

  法官得知该情况后,就主动到老王家中耐心细致向其讲解与该案相关法律知识及法院判决的理由。通过3次到老王家中的释法析理,最终消除了当事人的误解,王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增强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伽师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中,彻底转变“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思想观念,创新司法为民载体,把与当事人沟通作为帮助当事人化解心结、服判息诉的重要手段,坚持开展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能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并借助“风情、民俗、民风”阐述裁判理由,为当事人讲解法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1—8月份,该院进行判后答疑的案件共105件,其中服判或者自觉履行的有88件,撤回上诉的有17件,服判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4个百分点,上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6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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