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法院“十一”成功调解市场火灾赔偿系列案
2013-10-09 15:31:01
     中国法院网讯 (黄英能)  “等了差不多一年的赔偿款,终于可以兑现了,我的生意可以做下去了,再也不会影响到我的家庭生活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是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在国庆长假期间成功调解火灾赔偿系列后现场众多受灾商户在签收民事调解书时的感慨。

  为不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2013年10月3日,巴马法院决定利用国庆长假组织巴马惠宾农贸市场134户火灾受损户到该院调解室、审判法庭等场所分批分组进行赔偿诉讼调解工作,至10月7日下午,经过5天长达50余个小时的调解协调,134户原告与被告巴马惠宾农贸市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最终达成747.5万元的赔偿协议。至此,该火灾受损赔偿案在联动调解机制下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大大提高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有效维护了地方的和谐稳定。

  2009年8月28日,南宁皂角农贸市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市场场地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南宁皂角农贸市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惠宾公司负责管理经营该农贸市场,后惠宾公司将农贸市场的摊铺分别出租给各原告等经商。2012年12月23日,该农贸市场发生火灾,134户商户存放在承租摊铺中的商品全被烧毁,在多次上访请求政府赔偿未果的情况下,134户受灾户到巴马法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经该院释明后,各受灾户认为定损难度大、诉讼期间长而暂时放弃诉讼,同时认为,即使胜了官司,其提出的1449.2万元的巨额赔款,惠宾公司也不一定有钱赔偿,为此,决定继续走上访之路寻求解决。该院在接访时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及时研究解决办法,通过综合各方的因素认真分析后,建议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政府充分利用联动调解的体制优势,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国庆长假对该案进行联动协调进行调解。最终,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与134户受灾户达成赔偿协议。即:在747.5万的赔偿款中,除已保全惠宾公司400万元财产全部按协议赔付外,县人民政府于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垫付347.5万给各原告,赔偿责任问题由县人民政府与惠宾公司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另案处理。最后,根据当事人确认的各受灾户损失赔偿额分别制作了134份民事调解书,并已全部依法送达给各方当事人,134份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身为子女,为人父母,本该在这7天的长假里享受融融之乐,但是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巴马法院民商事审判及其他工作人员怀着对审判工作的极端负责,以及本着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崇高信念,为了一方百姓的安乐,为了实现中国梦,他们放弃了难得的7天长休假时间,调解成功了,社会矛盾化解了,累了困了,也无怨无悔。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