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名牌浴霸获利两万 个体老板获刑1年半
2013-10-15 16:30: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昌西湖频道 | 作者:吴云 范开根
  南昌一名个体老板,为了赚钱,铤而走险,销售各类假冒名牌浴霸15万余元,获利2.5万元,最终被判刑。2013年10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林小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林小梅为江西省建材市场某浴霸的实际经营者。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林小梅以“管玉明”的名义从浙江海宁谭某处以每台均价5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美的牌浴霸2310台、假冒欧普牌浴霸660台、假冒四季沐歌牌浴霸420台、假冒飞利浦牌浴霸140台,以上共计3530台,至案发时已经以每台均价60元的价格分别销售了假冒美的牌浴霸1950台、假冒欧普牌浴霸200台、假冒四季沐歌牌浴霸400台、假冒飞利浦牌浴霸36台,共计销售2586台,销售金额为155160元,共获利25860元。剩余部分浴霸存放于其所租南昌市沿江南路的仓库内。

  2013年5月28日,公安机关在林小梅的仓库中查扣了假冒美的牌浴霸三合一铝制版面90箱,假冒欧普牌浴霸三合一铝制版面115箱,假冒飞利浦牌浴霸三合一铝制版面26箱,假冒四季沐歌牌浴霸三合一铝制版面5箱。上述查扣的浴霸每箱4台,共计944台,商品货值金额为47955.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小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1551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林小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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