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两级法院“2+4”工作法推动判后答疑制度
2013-10-18 14:26: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蒋丽娜 伍春敏
  近年来,判后答疑制度在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各级法院的广泛运用,日前,辽宁省辽河市两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形成“2+4”工作法,即加强两项保障,推广四种方法,推动判后答疑制度,为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起到了积极作用。

  “2”,即加强制度保障和基础保障。该院制定了详尽的《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判后答疑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主体、对象、原则方法及责任等。基础保障,即答疑时,由法警全程陪同,并准备必要的药物,避免发生当事人突发疾病、与法官产生冲突等状况,保证答疑顺利进行。

  “4”,即推广四种方法。携带法律工具书答疑。法官携带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工具书进行答疑,必要时,直接将相关法律规定拿给当事人供当事人查阅,以消除当事人的疑虑。通常,辽河法院的法官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提前用笔划线标注,使当事人翻阅时能够一目了然。必要的分开答疑。由于当事人情绪本身就比较对立,一旦同时进行答疑,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导致当事人争吵或者互殴,因此答疑时法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尤其是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尽可能地避免发生冲突。必要的深入答疑。对于思想工作难做的当事人,法官在答疑时不仅对当事人进行答疑,还向当事人的近亲属进行答疑,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当事人的质疑,争取当事人的认同。这种方法在处理离婚和继承案件时使用较多,有效地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利益分析法答疑。对一些争议特别大,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经滋生上访苗头的案件,答疑法官要大胆向当事人分析上诉、信访的风险以及国家法律政策,让当事人清醒地意识到缠诉或者信访可能对自己政治、经济等方面利益产生的长远影响,达到自动放弃上诉或者信访的效果。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利益分析法主要有括经济利益分析法、政治利益分析法两种。

  “2+4”工作法在辽河两级法院已确立两年多,年均服判息诉率90.23%,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9.67%。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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