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法院“五步骤”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2013-10-24 09:30:04
     中国法院网讯 (黄谢 卢芯)  为促使有前科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近期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分五步骤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第一步明确适用主体。主要适用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对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第二步细化封存程序。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及宣告判决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犯罪记录封存决定应于判决生效后作出,并送达未成年被告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局或监狱等相关单位,同时告知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内容。   

  第三步强化档案管理。犯罪记录封存的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裁判文书及其他案件信息。对犯罪记录封存的纸质档案单独登记造册,标注密级,并在档案上加盖“前科封存”章。网络管理员对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的案件及其电子档案设置加密查询权限,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查询。

  第四步规范查询申请流程。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申请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的,应当提交单位出具的档案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确属办案需要或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方可允许查询。

  第五步严格档案保密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及依法进行前科档案查询的单位应对被封存的档案内容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等原因泄露被封存档案内容的人员,依情节的不同,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对泄露被封存犯罪记录信息的查询单位,要求其立即返还犯罪记录材料,并不允许其再次查询封存档案。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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