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当日立案 次日兑现执行款
2013-10-25 08:54:11
     中国法院网讯 (吴亨)  2013年10月24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陈某、刘某依约来到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当二人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7万元的工资现金时,激动地说到:“太感谢执行法官了,真没想到我们的工资能这么快就拿到了,昨天我们才来立案啊。谢谢你们了!”

  申请人陈某、刘某是四川省宜宾县人,2009年12月二人到四川省屏山县某运输公司从事长途汽车驾驶员工作,合同期满后,因双方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运输公司拒绝再签订合同及支付工资。2013年9月17日,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经四川省屏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由运输公司退还陈某、刘某保证金及应付工资共计70084元。

  经仲裁裁决后被执行人运输公司未提出起诉,申请人在多次上门催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10月23日到屏山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

  为了不让外地工人流汗流血再流泪,屏山法院执行法官快速进入立案执行程序。当日即驱车近70公里找到被执行人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提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及二申请人还有借款尚未归还为由拒绝支付。法官们针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意见,一一作出解释,并宣讲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经过半天的努力工作,被执行人同意当晚就组织资金,第二天一早就把现金交到法院,由法院通知申请人领取。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始时的一幕。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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