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基层法院领导能力建设
2013-10-29 15:51: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家泰
  基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肩负着保证法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的重任,是一个法院发展的领航者和助推器。要想团结带领广大干警开拓创新、跨越发展,领导干部应该具备 “四个方面、八个能力”。

  一是谋事、决断的能力: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是被工作推着走,还是主动研究、部署和开展工作,其效果大不相同。被工作推着走的人,也可能整天忙碌,却感到非常疲惫但干不出什么名目来。而能够驾驭工作的人,则能做到高屋见瓴,对形势的发展了如指掌,到什么阶段干什么事情,出现什么问题都有应对措施,日常虽然忙碌,但因内心始终保持一种创造的激情和期望,因此“累并快乐着”。谋事在前、决断有力,实在是一项首要的领导能力。谋事,就是有前瞻性,超前谋划工作,把形势发展要求与当前实际结合起来,提出合理的发展目标与方法措施。具体到司法工作,就是将中央要求、地方实际与司法规律有机结合起来,谋那些关系单位整体发展、长远发展、健康发展的大事、要事。在当前,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突出抓好惩办犯罪、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工作,这是对司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到地方则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而有各自的特点,发达地区对裁判效率的要求高,需要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证据规则、大量运用小额速裁程序等;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当事人高度关注实质正义的实现,特别欢迎调解的方式,为此应当强化诉调对接,扩张诉外调解,搭建社会参与的第三方解纷平台等等;十八大提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把握基层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加强县域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促进基层党政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在善谋事的同时又要做到善断事,善于快速判断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要本着学以致用和调查研究的学风、工作作风,对一段时间内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积累经验,把握规律性,增强理论性和前瞻性,形成对问题的一般性认识,实现对常规问题的捷径化、模式化处理,提高处置效率;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自己的理论与方法体系,结合形势发展和上级要求,开辟新的实践领域,不断提高敏锐性和鉴别力,使得新问题突然出现时,能够在很短时间内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

  二是动员、组织的能力。决策作出就要付诸实施。一项决策的出台,领导者对于决定的出台心知肚明,但决策执行者对于该项决定的由来却不十分清楚,为此需要进行执行动员和干部组织工作。搞好发动动员的过程也是一个领导者与执行者沟通、协商的过程,“沟通、协商”一方面体现了对执行者人格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是通过沟通、协商来进一步完善决策,使得执行者也成为决策的重要参与者。执行者既是决策的一分子,同时也是执行的主力军,这样的决策势必得到一致首肯和拥护,执行的积极性和热情由此产生。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不重视宣传动员这一节点,总是希望文件一下、政令一出,即要求“三军”服从、快速落实,但由于普通执行者无从了解其中意义和价值,执行的目标不够清晰、意志不够坚定、方法不够得当,当然不可能达到决策者希望达到的效果。领导干部不注意动员这一环节,一味运用强力,只会增加群众的不理解、反感、消极执行甚或抵制。

  毛泽东同志指出,路线确定之后就是干部问题。一项决策要产生实际效果,必须运用层级管理方法,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干部是否明确决策者目标、是否拥护决策、能否将该决策准确全面的应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取决于各级干部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干部之间能力参差不齐,执行的力度和效果也大不相同,为此必须果断使用那些认识到位、能力较强的干部,把他们调整到落实决策的关键部位上来,履行打开突破口的“首战”之责。选好、用好讲政治、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来执行决策,是决策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组织保障。领导干部有无识才的慧眼、用才的魄力,选准用好人才是为关键。

  三是执行、创新的能力。执行力是考验领导干部实际领导能力的重要内容,各级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决策,是决策产生实效的关键。领导干部的层级与工作的具体性呈反比。越是基层干部,越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带领下属干好具体工作中来,而不是坐而论道,光指挥别人干,自己站在一边看。基层干部集“指挥员”与“战斗员”角色于一体,在做好具体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抬头看路,及时将执行效果与决策时的预定目标相对照,对有失误、偏差的地方进行修正,或者建议上级领导对目标的科学性进行评估和调整,不能不管不顾,盲目执行到底。

  社会生产生活时刻发展变化,矛盾无处不在且不断涌现和翻新,为此需要不断创新应对策略。创新来自于实践,来自于对工作、对上级、对人民群众高度的责任心和深厚的感情。在当前形势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能不能创新思路、创新方法成为检验一个领导干部有无时代感、责任心和实干能力的重要标尺。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法治保障”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保障力量,这就给基层司法工作提出了崭新的课题。加快建设法治乡村、法治社区、法治城市已成为举国共识。为此,基层法院要进一步转变就案办案的思路和保守做法,依托审理案件,找准所在乡村、社区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或者进行法律培训、法律帮扶,强化乡村、社区依法办事、讲规则、讲程序的思维和习惯,实现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法治化转型。

  四是号召、凝聚的能力。号召力指的是领导干部吸引各路人才、说服和带领大家建功立业的能力。有号召力的领导,一般都是那些有雄心壮志、敢于担当的领袖级人物,其本身不必才能超群,但却会慧眼识才、大胆用才。秦末时期刘邦带领沛县一班子弟举义,张良、萧何、韩信等人才能均在刘邦之上,但只有刘邦能够舍生忘家,体现出一种“拼命三郎”精神,才让大家自愿以其为中心,而其他三杰则还抱着一种“有事他顶着,干不成再回家老婆孩子热炕头”的首鼠两端打算,是故做不成领袖,只能做参谋。领导者强有力的决心和信心是产生号召力的首要因素;其次,领导者要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让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如此,谁还敢有非议?其三,要做到公道正派。领导者具有超越性、中立性,在下属心目当中,“应是正义、真理的化身”,下属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期望领导给出一个公正的裁断,如果领导者偏听偏信,势必造成队伍的离心离德;其四,要做到有情有义。无情未必真豪杰。期望得到领导关怀、体贴乃是人之常情,也是激励干劲的重要因素之一。端着架子的领导自觉高人一等,却不知其权威来自于下属的认同,如果失掉了下属的尊重、敬爱、支持,则其“官架”如纸糊一般,经不起一点风吹草动;虽有领导者的资历和能力,但也应具备常人的心情和理智,情感上与群众共鸣,处理问题上倾听大家意见,择其善者而从之,才能取得“堂上一呼,阶下百诺”的领导效果。

  凝聚力指的是团队合力,是将团队团结起来、实现团队共同目标的能力。凝聚力从何而来?首先来自于领导,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其次,需要领导者带领团队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奋斗目标。一个团队基于何种价值观念而存在,基于何种目标而发展,值不值得每个人尽心尽力,是团队产生凝聚力、向心力和归属感的核心要素。只有让团队的存在与发展体现了每个人的志愿,形成团员心理期望值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共同发展愿景,才会让一个团队从根本上产生生机与活力;在团队的运转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协调好团队之间的矛盾纠纷,不致于让团队运转一段时间后难以持续,就需要制定一套处理团队关系的规则,形成团队共同遵守的法律。严格执行这套法律,“屣木立信”、“立竿见影”,及时奖励干得好的,调整干得慢的,处罚干得差的,才能取得公信力,才能将整个团队始终处于一种充满张力的氛围之中;最后,评价一个领导干部的客观依据,不但要看他领导下的团队创造了多大的业绩,还要看他领导下的团队涌现出多少合格的干部。一个优秀的领导,必然是一个让人才迸发活力、手下众星云集的领导;而视手下为庸才、手下干部一个也成熟不起来的领导,必然是一个不称职的领导。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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