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院与高校智力资源共享
江苏制度化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2013-11-02 09:09: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旻 储翔昱 唐静
  10月30日,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双千计划”现场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法院唯一代表做交流发言。依托地区人才教育优势,近年来,江苏高院注重加强与高校合作,积极探索建立法院与高校人员互聘制度,在制度化推进中不断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2011年初,江苏高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协商互派人员交流工作,并于2011年10月份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对互派人员做出规定。2011年底,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江苏高院专门成立由高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合作院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指导、咨询、协调以及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同时结合本省法院实际,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法学院等6所法学院校磋商,研究制订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方案》,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合作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3年,江苏高院与6所法学院校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工作得到推进落实。3月,6名法官到高校报到就职,6所高校的教师也陆续到法院挂职。盐城中院、淮安中院等13家中、基层法院作为与6所高等院校共享公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拓展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争取在双方人员交流、人才培养、专题研讨、资源共享等各方面展开交流合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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