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活空间 与多部门合作
2013-11-05 11:13:58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上午十点,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通报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关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情况,公布5起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河南电视台记者提问:最高院公布这个《规定》,很多的信息通报方式,比如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通报信息。我们想知道的是这个信息发布的范围,目前怎么样?相关部门合作的态度怎么样?在跟个人的经济活动、社会交往过程当中,这些信息如何有效达到它的相对单位或者个人?目前的效果怎么样?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回答:我想刚才介绍整体情况的时候已经把刚才问的相关内容大致上有一个梳理。我再一次重申这个信息的公布,它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发挥信用惩戒的功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这样我们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舆论压力这样一个作用。迫于舆论的压力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在我们公布的案例和我介绍的情况里面都有印证。

  另外为了使信用惩戒真正在信用管理、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空间方面发挥作用。包括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公安部的全国公民身份证查询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信息代码管理中心这些机构全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我刚才通报情况的时候也提到了,相关的部门跟进的意愿和态度是坚决的。目前包括最高法院也在进一步推动和有关部门发布联合通知,和有关部门联合就如何使用这些失信名单信息,还在制定一些具体的落实措施。我想经过全方位相关措施,建立完整的信用惩戒体系,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个应该是个基础性作用。我想这个方面,应该说我们现在方向是比较明确的。刚才也涉及到目前的具体进展,请执行局的刘贵祥局长做一些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回答:我简单补充一点。刚才说到目前形成一种有关部门使用我们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情况,基本上是这样。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我们两个部门将签订一项协议。这个协议就是要把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面的信息推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他们在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推动。作为他们确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企业、个人的信用情况的依据。此外最高法院执行局还与若干家金融机构展开合作,目前已经与五大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还在陆续的跟其他总共有十多家银行签订相应的协议,这个协议形成了所谓的信息共享。也就是我们给银行,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中所体现的执行信息情况。而银行系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的协助义务,比如查询存款,冻结存款,划拨存款等等。此外我们正在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起草相应的联合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进一步使用进行规范。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我们正在进一步的沟通和研究,形成相应的通报机制,充分发挥我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功能作用。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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