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符合条件者全部纳入名单库 并加强监督
2013-11-05 11:24:17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上午十点,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通报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关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情况,公布5起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河南商报记者提问:有一个问题想请问刘贵祥局长,如何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项制度更加规范,更加完善,能够使符合条件的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全部都纳入到这个名单当中,从而避免一些选择性执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回答:这个问题很好。实际上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之后。我就注意到有些网民或者媒体提到这个问题,你们把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都纳入到这个名单库吗?会不会出现选择性的,有的纳入有的没有纳入这个情况呢?这种情况从理论上来说应当是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是我们关键是要采取进一步的跟进措施。

  第一个跟进措施要拓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途径。我们现在第一批的三万余例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通过各级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我们的条件推送出来的。这仅仅是人民法院依职权纳入的。另外还有第二种,凡是申请执行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某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样起到当事人申请法院纳入的作用。第二个途径是,我们通过目前各种媒体进行宣传,目的是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当发现有一些失信被执行人的时候,公众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信息情况,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有一种情况,最高法院执行局现在有一个执行信息平台,这个执行信息平台是向社会公开的。而且是我们处理一些信访案件,通过信息化手段化解执行案件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这个途径我们也把一部分信访当事人提出来的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我们多渠道的,使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到名单库里面的一项跟进性措施。

  第二项措施是最高法院将通过这种信访平台对全国的被执行案件的信息进行监督。这个制度刚刚实施一个月。我们在下一步的跟进措施当中要对将近10%的执行未结案件进行抽查。抽查的目的就是看你存在不存在选择性执法,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没有纳入,也就是采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的这种方式。来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三刚才我说到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发挥监督作用。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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