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广告后不付费 《咱们结婚吧》诉维权
2013-11-06 15:50:28
剧照(资料图)
     中国法院网讯 (吕丽娜)  11月6日中央一黄金时段《咱们结婚吧》新剧开播,新剧开播之际,华录百纳公司将剧中一植入广告品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广告植入价款。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合同纠纷案。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威远县黄老五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签署《商务合作协议》,约定在原告华录百纳拍摄的电视剧《咱们结婚吧》中根据剧情适当植入被告黄老五公司品牌“黄老五花生酥”所属的“花生酥食品类”产品,被告向原告支付总价款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于签约后支付50%价款20万元。

  原告诉称其已经按照约定及被告的要求,完全履行植入被告品牌的义务,并按照约定于2013年10月25日在剧目拍摄完成时将植入情节剪辑素材邮件发送至被告。按照约定,被告应在收到该素材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原告支付总价款的30%。被告收到后,不仅未立即审核,反而于10月26日向原告发函称原告违约,要求原告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原告华录百纳认为其制作的植入广告内容数量和质量均高于协议的要求,而被告黄老五公司发函表明不再履行协议,因此被告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剩余的广告植入费20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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