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负面影响 利于回归社会
南通封存112名未成年人轻罪记录
2013-11-17 10:05: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旻 顾建兵 徐振宇
  “法院已经对你的犯罪前科进行了封存,希望你珍惜这次机会,放下思想包袱,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11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高燕燕对一起因盗窃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小黄(化名)提出了告诫和希望。

  为给未成年人罪犯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今年年初,南通中院出台《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的实施意见》,对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适用主体、条件、实施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全市法院对审理的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封存其犯罪记录;对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的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对有关单位查询时,应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并签订保密协议。

  “未成年人罪犯的犯罪前科对未成年人会产生‘标签化’后果,对其今后复学、升学、就业等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据南通中院刑一庭副庭长许利飞介绍,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前科不构成累犯,以及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些都为未成年罪犯最大限度地回归和融入社会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南通全市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3件145人,其中对112名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未成年罪犯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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