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俩砍伐祖上留下杉木50株 未办证仍构罪获刑
2013-11-18 09:49:52
     中国法院网讯 (何珠国 黄美干)  “我们砍的杉木是祖上留下来的,怎么也要办证呀?”哥哥何茂忠在庭审结束时不解的问道。“法律有规定,砍伐林木必须要办理采伐证,就算是自己种的也要办证,你们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法官耐心地解释道,两兄弟听后点了点头,并承诺以后绝不会再犯。11月13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依法认定二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判处何茂忠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何茂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6月至8月,被告人何茂忠、何茂丹为重建新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南丹县城关镇火幕村小坡屯 “大茶林”砍伐老一辈人种下的杉木50株。经南丹县林业局工程师实地勾图测算,二被告人砍伐的林木总立木蓄积量为16.1973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茂忠、何茂丹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6.197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何茂丹主动投案,是自首,被告人何茂忠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对二人可从轻处罚。庭审后,二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各2000元,有悔罪表现,对二人适用缓刑没有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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