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团伙偷盗清代古墓葬 行迹败露落网获刑
2013-11-18 10:45: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潭频道 | 作者:陆义
  因发财心切,伙同他人多次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且都在深夜下手,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整。

              一次打牌“臭味相投”

  家住湖南省双峰县井字镇的黄某可以说是劣迹斑斑,由于家教不严,从小时候起就养成了小偷小摸的恶习,长大成人后更是屡教不改。为了帮其改正陋习,其家人更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并帮其介绍了一门亲事,可惜好日子不长,结婚后的黄某整日无所事事,终日想着怎么才能不劳而获,最后,妻子也忍受不了,离家出走并与黄某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后,黄某不是痛定思痛,而是觉得自己更加“自由”了。

  一天,黄某在街上打牌的过程中,认识了来自湘乡市壶天镇的廖某,廖某有妻有子,但生活过得不是很宽裕,在打牌的过程中,廖某看到黄某出手很“大方”,便向黄某咨询赚钱的门路,一来二去,两人由于“志趣相投”,很快便拜把子结成了兄弟,由于廖某不停地“大倒苦水”,黄某便将自己赚钱的门路“倾囊相授”。黄某向廖某自诩自己特别擅长从别人那里弄东西,也就是偷,如果廖某有什么渠道,他可以保证偷盗的过程万无一失。廖某遂想到了自己认识一个人叫陈某,对盗窃古墓葬很有兴趣,且自己家住的地方附近有很多清代的古墓葬,平时在深山,稀有人烟,如果黄某肯出手,那最好不过了,两个人一拍即合,随即找来了陈某等人,一番商量之后,几个人开始着手准备偷盗古墓葬的计划。

               邀集同伙多次作案

  由于盗掘墓葬的过程非常复杂,需要挖土、挑土和熟悉路况的人手,如果盗到赃物后还要有人去销赃,因此,陈某便邀集了蒋某(已死亡)、陈某某、傅某等一干人共同实施作案计划。

  2009年下半年冬天,陈某邀集廖某、黄某等人分别窜至湘乡市白田镇、泉塘镇等地,四次盗窃古墓葬,共盗得朝珠二副、玉手镯二个、扳指一个,经湖南省文化考古研究所鉴定,该被盗墓葬为清代古墓葬。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参与盗掘古墓葬二次,被告人廖某参与盗掘古墓葬四次。

               得手后“仍不罢休”

  由于准备到位,深夜作案,加之陈某、黄某、廖某等人盗窃古墓葬都是人烟稀少的地方,盗窃后陈某等人又实施了填土处理,古墓葬的家人也没有发觉,黄某等人便一直逍遥法外。很快,盗窃来的墓葬品能够变卖的都被他们变卖,得来的钱财也被挥霍一空,手里没钱了,加之盗窃古墓葬尝到的甜头,黄某又开始了他的“生财之道”。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某看到农村的通信电缆线都悬挂在外面,有些移动基站没人值班,站里面有大把的铜芯连接线,这些都很容易下手,因此,黄某又开始了他的作案计划。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期间,黄某伙同赵某、毛某等同伙,分别窜至湘乡市中沙镇西冲村、育塅乡上山村、双桥村、白田镇沙田村、栗山镇地段的巴江移动基站、虞塘镇地段的卫星移动基站等地,共实施盗窃16次,盗得通信电缆线755米、铜芯线15包、铜芯连接线20根、电池11块。经湘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77299元。

  2012年初,因盗窃团伙中的赵某在公安机关的一次行动中落网,黄某、廖某等人便闻风潜逃,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2012年10月3日,廖某在甘肃兰州被抓获归案;2013年4月26日,黄某在广州番禺被抓获归案,至此,该盗窃团伙成员全部被抓获归案。

  湘乡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廖某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廖某在盗掘古墓葬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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