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司法公开的基石 以公开促公正 以公开树公信
2013-11-27 12:35:16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发表讲话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11月27日,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省深圳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推进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破解司法难题和瓶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各级法院要不断更新观念,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不断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互动功能、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把深化司法公开变成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过程,将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成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各领域的办事公开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时代要求和大势所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司法公开是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关键,也是司法工作取信于民的关键。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是重要突破口。多年来,各级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法院领导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有畏难、抵触情绪;有的法院只满足于选择性公开,公开内容不多,公开力度不够,甚至流于形式;有的法院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司法关切缺乏及时有效的回应,导致工作被动,等等。人民法院只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下决心克服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始终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力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

  推进司法公开,是新媒体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日益关切,对司法工作也有了更多新要求和新期待。同时,伴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使信息传播速度、扩散方式和受众数量以几何倍数迅速增加,资讯格局、话语模式和舆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信息量和信息获得渠道的需求越来越多,归根结底是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和期盼更高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注度更高了。从2011年开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每年都会发布《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对全国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排名。一些学术机构和社会组织也着手对法院的公开工作进行评鉴。对人民法院来讲,任何司法信息的发布,如果时机不及时、范围不合理、方式不妥当,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话题,甚至被误读和炒作。各级法院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新科技,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才能适应新媒体环境带来的新变化,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推进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光明正大的表现。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官能力、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司法不公、统一法律适用。通过公布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群众就能够看见法官付出的努力,就能够明白案件为什么这样判,司法过程就不再是当事人心目中的“暗箱操作”,司法公信力就会得到显著提升。尤其是将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既有利于强化广大法官的责任心,也可以产生倒逼作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据了解,美国斯坦福大学已将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全部译成英文,放在统一的网页上,供世界各国法官、律师和学者分析、点评。河南法院的裁判文书网也已经成为西方法学界研究我国司法制度的资源“富矿”。这充分说明,只要我们足够自信、严谨和负责,各项工作完全经得起社会的检验;只要我们坚持司法公开,就会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彰显人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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