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为司法公开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2013-11-27 20:21:47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2012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我国首个《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测评的43个较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中,总分排名第一。如此骄人的成绩,皆因司法公开工作的有力推进,为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11月27日下午,利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间隙,深圳中院副院长郭毅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畅谈了他们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是如何明确理念、完善机制的。

  郭毅敏介绍,在不断探索和研究的基础上,深圳法院形成了“四个坚持”为核心的司法公开理念。一是坚持全面公开的理念,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二是坚持司法公开与司法服务相结合的理念。通过司法公开便民、利民、惠民。三是坚持分层公开的理念,向社会公开,向当事人公开和法院内部信息共享的公开三个层次。四是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通过司法公开以最便捷的方式让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在不断总结经验上,深圳中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司法公开的规章制度和示范性文件。早在2006年就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2008年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一共有94条,对公开的理念、原则、对象、范围、形式和措施作了一个全面的规定,可以说,一个比较完整的司法公开的制度体系已经在深圳法院系统建成。今年,深圳中院又出台了司法公开评价指标体系,今后将以这个评价指标体系为核心,服务于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包括微博、微信、庭审直播等等,来提供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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