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司法指数”形成倒逼机制
2013-11-28 08:35: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 张福军
  近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实施“微享法”信息互联共享工程,全省法院将根据中国社科院测评“阳光司法指数”报告意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进阳光司法。社科院法学所历时5个月已完成全省103家法院的首次测评,陆续出具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保障机制5个方面的测评分析报告稿和阳光司法指数总测评报告稿。

  五项内容,三级指标。“阳光司法指数”是浙江法院首创,选取司法公开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其内容包括审务公开(权重占15%)、立案庭审公开(权重占35%)、裁判文书公开(权重占20%)、执行公开(权重占20%)和保障机制(权重占10%)等5项一级指标,下设更为详尽的31项二级指标和60项三级指标,具体到法院门户网站建设、案件信息查询系统配置、裁判文书检索功能、执行措施透明度等,涵盖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

  中立测评,客观评价。为确保测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今年4月,浙江高院与社科院法学所签署为期三年的测评协议,委托其作为中立第三方对全省法院测评。测评组充分利用浙江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直接从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和网站上获取相关数据信息。同时,通过查看案卷、现场查看等方法,随机抽查各法院的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卷宗等5000多件。

  四个转变,全面公开。率先开展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浙江法院在倒逼机制下产生了四个转变:法院和法官认识到司法公开不是权利,而是义务,是责任,是宪法原则;内容上以前是单一的庭审公开,现在是全程全方位公开;运作上以前是法院单向公开,现在是双向互动式公开;方法上实现依托信息化的公开模式,法庭全程录音录像,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和微博等全媒体公开。

  阳光指数推动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汤维建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部署了深化改革的内容,其中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特别提出,要“推进审判公开”。阳光司法就是一个具体的落实举措。阳光司法的本质在于解构司法权,将统一的司法权分解成若干因素,将这些因素按照程序的逻辑予以节点式公开,以增进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此赢得民众对于司法的理解和信赖,从而提升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浙江法院在阳光司法方面一直积极探索,从三个平台建设到阳光司法指数,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效,应该说,这一做法是司法公开原则的深化落实,值得肯定和推广。

  阳光司法指数能否对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指引作用,关键就看其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判断阳光司法指数是否科学合理的标准又在于其是否体现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通过阳光司法指数将诉讼法中的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予以公开,真正体现诉讼法的要求。二是全面性原则。据此原则,所设置的阳光司法指数应当覆盖诉讼法的所有内容,每一个阶段和环节均具有等同价值,不可随意裁剪。三是重要性原则。阳光司法指数应当首先纳入对诉讼结果有重要影响的内容,并配之以较高的分值。

  设立阳光司法指数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要以此实实在在地推动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实现。因此,做好指标的进一步拾遗补缺的工作之外,透过指标进行更为务实的公正司法和为民司法更为重要。

  百姓声音

  “我在开庭后第二天,登录进去输入姓名和查询码,网页上就出现了案件进展查询、庭审视频下载、联系法官等10个栏目。根据提示,我预约了庭审视频,第二天就能下载观看。等收到判决书,为什么有些证据没认定?我在‘联系法官’栏目留言后不久,法官还真答复了。赞一个。”

  ——诉讼当事人 方女士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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