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鄂:司法公开是审判权独立、取信于民的关键
2013-11-28 09:22:06
     中国法院网讯  2013年11月28日上午8:30,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推进会举行网络访谈,邀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侍新力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5位法官,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人民网的联合访谈,5位法官围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这一主题,结合此次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精神,畅谈他们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经验与体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在访谈中就完善司法公开的意义和作用、广东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做出成绩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周强院长在27日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的讲话中系统性地提出了司法公开的目标和任务。请问郑鄂院长,您是如何理解完善司法公开在实现中央这一决策中的意义和作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首先,公开是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键,是司法工作取信于民的关键。公开不仅可以震慑腐败、防止腐败,还可以帮助法官抗干扰,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其次,公开是新媒体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有了更多新要求和新期待,并借助新媒体获得对法院工作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对人民法院来讲,任何司法信息的发布,如果时机不及时、范围不合理、方式不妥当,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话题,甚至被误读和炒作。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新科技,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才能适应新媒体环境带来的新变化,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公开是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能力、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司法不公、统一法律适用。通过公布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群众就能够看见法官付出的努力,就能够明白案件为什么这样判,司法过程就不再是当事人心目中的“暗箱操作”,司法公信力就会得到显著提升,人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就会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树立起来。

  主持人:广东高院作为最高法院选定司法公开的11个试点法院之一,全国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又在广东召开,一定是广东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做出了成绩。您能谈谈广东法院在完善司法公开上做了哪些工作吗?

  郑鄂:2011年开始,广东法院坚持以司法公开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突破口,紧紧围绕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力求公平正义“查得清”。广东法院着力健全审判流程公开,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并依法向当事人和公众全程公开立案到结案的各个节点信息,使当事人对审判流程一目了然,查得着、查得清、查得方便快捷。首先,全省法院通过各种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诉讼指南等等形式,全面向当事人公开立案条件、案件审理流程、诉讼风险提示等信息。为进一步解决少数群众工作时间内无暇到法院立案的问题,部分法院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网上立案系统、建立远程立案、网上预约立案机制。各基层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置了LED显示屏或者电脑设备,滾动播出各类案件的立案情况、案件审理情况、信访信息等,方便当事人查询。有些法院直接将法庭庭审视频与立案大厅电子屏幕对接,公众可直接观看庭直播。其次,各地法院都建成了可以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庭审活动的“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的数字化法庭,全省法院已建成了697个数字法庭,不仅有利于庭审视频资料作为案件档案保存,方便当事人查询,也可将部分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热点案件或者具有引领社会价值取向、具备社会法制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网络直播,或者上载互联网以供点播。如广州中院与羊城晚报集团合作,推行“法院天天有直播、法官人人有直播”的全日制庭审网络直播工作机制,目前共完成300多次直播,涵盖行政、刑事、民事、执行案件,网络点击量近500万次,适用直播的案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案件上诉率仅为4.6%,在上诉案件中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宗案件当事人信访投诉。各基层法院均可实现远程提讯刑事被告人、远程审判等。第三,各地法院充分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依法对可公开开庭审理的重大案件庭审过程进行直播。目前,包括高院在内的75个法院开设了103个官方微博,部分法院还开通了微信,粉丝总量已经超过500万。以广东高院微博为例,2012年2月首播苹果iPad 商标权属纠纷案庭审,备受海内外媒体关注,直播前后的舆论风向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变,此后,我们形成制度:凡社会关注的案件都予以回应。随后广东法院陆续以报纸、电视、网络等全媒体形式向社会公开了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互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受到广大网友的好评,不仅对法院的居中裁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而且对案件本身有更客观、理性的评价,对类似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引价值。全省还有20多个法院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构建诉讼信息服务平台,广州、深圳等中院开通“12368”诉讼信息固话服务平台,以短信方式随时告知当事人立案、开庭、合议庭成员、文书送达、执行等信息,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度。

  二是构建裁判文书公开,力求公平正义“看得明”。裁判文书是程序公平和实体正义集中表现的载体。通过裁判文书的公开,既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发挥案例的类案指引作用,又实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功能,督促广大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广州、深圳等中院裁判文书除依法不得公开外,实现了全部上网公开,其他大部分法院上网率也超过90%。同时将逐渐把裁判文书发送至中国裁判文书网,进一步深化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各级法院还在案件审结后,及时装订成册,放置于法院档案馆或者查阅室,方便群众或当事人查阅。一些有条件的法院,如广州中院将案件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本,放置于法院数据库中,实现一键式查阅。

  三是打造执行信息公开,力求公平正义“落得实”。打造“网上执行局”,实现执行案件全程公开。高院在全省选定25家法院进行执行精细化管理试点,督促下级法院将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结果、查封、冻结、扣押、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债权分配方案、执行款收付等执行权运行过程中的核心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录入系统,实现执行案件进展信息实时播报,执行全部内容在网上流转运行;且系统会自动生成执行日志,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院研发的“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导入接口”,定期将全省法院未结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广东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向征信机构和行政机关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及时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前不久,省法院与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签《关于共享被执行人失信信息 共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纪要》,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各地法院还注重采取公开现场执行举措,对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进行直播执行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见证执行,有效整治老赖行为,及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广东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遇到哪些问题?将如何处理?

  郑鄂:作为全国11家“三大平台”建设的试点单位之一,广东法院司法公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司法公开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不移的推进司法公开。对司法公开工作,法院内外曾一度有质疑和不解,今后也将存在,只是强弱程度不同,需要我们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实践验证,统一全体干警的思想,形成司法公开的浓厚氛围,一以贯之地强力推进司法公开,不断丰富和完善司法公开。二是依托信息化手段,用现代科技手段来保障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是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的重要依托,离开信息化这个载体建设,司法公开寸步难行。我们在2008年就启动信息化建设的“08工程”,整体规划全省法院办公系统开发和建设,陆续完成了全省三级法院内网联网、统一审判软件、数字法庭、安全体系等建设任务,确保全省法院案件信息共享、统计数据准确、业务协同合作的良好局面,为全省法院协调同步司法公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建设外网公开平台,对门户网站改造升级,全方位、实时性公开法院各项工作和各类案件信息。三是以三大平台为中心,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是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最直接的关注和祈盼,也是弘扬司法民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东法院将自始至终把流程管理、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重中之重,围绕这三项内容,分别由立案一庭、审管办、执行局作为责任部门牵头,一名党组副书记具体分管和统筹,一抓到底,以点带面,辐射和带动了全部审判执行工作走向公开。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用规范化和制度化来推进司法公开。之前,我们先后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以及庭审公开、听证公开、执行公开、审限公开和庭审直播、文书上网、举报投诉、绩效考核等16个配套办法,有效督促司法公开工作的落实。全省各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推进意见,形成了全方位推进司法公开的制度框架,建立起司法公开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五是坚持依法、有序、有度公开。周强院长在27日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指出,要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严格甄别,科学界定公开与不公开、依职权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对公众公开和对当事人公开的信息范围,防止因公开无序陷入被动。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时机、公开的范围等方面将有针对性的分析,确保司法公开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总之,我们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求,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围绕三大公开平台建设,用好公开的倒逼机制、用好广东媒体发达的优势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司法与社会沟通平台;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诉讼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