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新力:努力做好少数民族民语系案件的公开
2013-11-28 10:02:45
     中国法院网讯  2013年11月28日上午8:30,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推进会举行网络访谈,邀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侍新力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5位法官,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人民网的联合访谈,5位法官围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这一主题,结合此次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精神,畅谈他们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经验与体会。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侍新力在访谈中就该院司法公开的特点进行了介绍。

  主持人:乌鲁木齐中院作为西部地区首府城市的中级法院,请问侍院长,你们司法公开的特点是什么?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侍新力: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11个试点法院之一,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新时期新疆的两大历史任务,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包括司法公开建设也将紧紧围绕这两大任务展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公开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地区, 我国宪法规定,“少数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我院审理的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少数民族的民语系案件占相当比例,做好民语系案件的公开是我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新课题,过去我们做了大量扎实的基础性工作,如:对全市法院少数民族法官开展为期两年的双语培训计划,HSK汉语水平证书通过率为94%;2011年我市法院推行了双语导诉,在立案信访窗口由精通双语的法官为各族群众提供导诉服务,并拍摄双语导诉片在电视屏幕上滚动播放;加大对中青年少数民族法官的培养力度,成立由汉族法官和民族法官共同组成的双语合议庭,选任懂双语的人民陪审员,让他们充分参与到各类案件的审理之中,有效提高了双语案件的审判质量。这些举措为推进少数民族案件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的公开打下良好的基础,相信这项工作的试点和推动也会为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推行司法公开提供有益的借鉴。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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