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高校章程发布
教育部:违反章程就是有法不依
2013-11-29 07:39:04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张维
  自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教育部第一批核准的高校章程今(28日)面世。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情况发布会上获悉的。

  11月16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签发了高校章程核准书,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这标志高校章程建设取得实质进展。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长期以来,教育部不断探索实践高校能够依法规范行使自主权,主管部门能够有效依法实施监管的制度与办法。通过章程科学界定政府与学校之间关系,在高校内部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监督机制模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6所高校章程被依法核准后,对学校和学校的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遵照章程、按照章程办事、根据章程实施管理,要成为今后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的观念和行为准则”,孙霄兵说。“违反章程就是有法不依”,除了要用高校内部的纠错机制如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外,教育部还将对高校是否遵守章程予以监督,在教学评估和学校巡视中以此作为重要的评判标准。

  高校章程被视为大学的“根本大法”,但在《办法》出台前,全国1600多所公办高校,制定章程的仅有几十所,而有章程的高校也存在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问题。

  按照教育部于今年9月发布的《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门所属的114所高等学校,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985工程”建设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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