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四提供”化解渔民“诉讼难”
2013-12-03 14:42: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侯文
  大连海事法院坚持“四提供”,采取建点受案、巡回办案、送法上岛、诉前调解等多种有效方法,方便渔民诉讼。截止到日前统计,大连海事法院全年受理涉渔案件885件,涉案标的近4亿元。有效地保护了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涉诉渔民的普遍欢迎。

  设点办案,提供“全域化”司法服务。为做到海事司法的全覆盖,解决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渔民兄弟“诉讼难”的问题,该院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压缩机关人员编制,在偏远地区长兴岛、庄河增设巡回法庭;在旅顺、金州杏树屯、长海县的海洋乡等偏远渔港设立海事司法所,主动与驻地司法助理协作,共同调处涉渔纠纷案件,方便驻地渔民小标的额案件的诉讼。法官与驻地的司法助理建立了热线联系,及时进点办案,先后集中受理了300余件养殖、海域污染、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

  送法上岛,提供“便捷式”司法服务。海岛渔民一般会在休渔期集中向法院提出诉求。长海县的海洋乡是距离大连市最偏远岛屿,正常气象条件下,每天仅有一班船,渔民诉讼十分不便。今年夏季,该院副院长关正义和派出法庭管理办公室主任邰洪义同志,先后多次带领法官上岛,就地审理了30余起涉及到渔民网具、船员工资等纠纷案件。

  诉前调解,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在立案环节,对一些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明晰、事实证据清楚的案件,办案法官积极做好涉诉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既讲法理,更讲人情;动员双方采取庭前和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做到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当天结案。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缓解了法官的压力。

  巡回办案,提供“短平快”司法服务。派出法庭、巡回法庭的法官坚持每周一次深入辖区司法所,了解案源,协助司法助理做好调解工作。对一些争议较大,诉前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转入司法程序,就地调查、就地取证、就地裁判、就地执行,用“短平快”的办案方式,化解涉诉纠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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