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法官细致调解获8万赔款 当事人喜极而泣
2013-12-11 08:58:57
申请执行人当场领取赔偿款,喜极而泣。
     中国法院网讯 (于振宇)  “我终于能够给身患绝症的丈夫看病,以及为儿女交学费了。”12月10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王艳红当场获得8万元赔偿款,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金明区杏花营镇杏花营村4组村民王艳红于2012年2月进入开封恒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作,同年11月14日工作期间不慎右手食指和中指被压断。经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2013年8月20日,经开封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恒鹏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39923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恒鹏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为此王艳红于2013年10月22日向金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月10日,在开封中院的大力支持下,金明区法院10多名执行人员在副院长和执行局长的带领下,经充分给当事人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恒鹏公司当场拿出8万元现金,余下部分赔偿款于两日内交到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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