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揭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四大共性问题
2013-12-28 15:16:5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张晓松
  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就这样跑冒滴漏了

  ——审计揭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四大共性问题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必须管好用好。然而,审计署28日公布的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显示,19个县普遍存在着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甚至将扶贫资金用于请客送礼、大搞形象工程等。

  虚报冒领

  扶贫资金,顾名思义应当用在贫困群众或扶贫项目上,但一些人却把这些钱当作“唐僧肉”,能骗一笔是一笔,能咬一口是一口。审计发现,19个县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或扶贫贷款的问题,并且涉及申报、支出等各个环节。

  甘肃省古浪县扶贫办等5个部门和黑松驿镇等12个乡镇通过编造虚假补助发放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33个扶贫项目的140.25万元培训资金,用于购置车辆和公务接待等。

  贵州省黎平县岩洞镇政府通过编造建房补贴领取人员名单以及使用虚假发票等方式,虚列支出共计91.65万元,转入镇政府报账员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新区征地款等支出。

  甘肃省广河县庄窠集镇政府、临夏州民族学校和临夏州驻北京牛肉面培训基地通过虚报445名培训人员,套取“雨露计划”等扶贫培训资金28.35万元,用于上述单位日常支出。

  挤占挪用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但审计发现,由于统筹管理不够、监督管理缺失、个别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原因,部分扶贫资金被任意挤占挪用,有的甚至用于大搞形象工程。这一问题在19个县几乎普遍存在。

  陕西省洛南县挪用扶贫资金2672.91万元,其中,1451.49万元被该县扶贫局用于粉刷公路沿线居民院墙和民居、建设文化墙及村委会办公楼等,255.6万元被该县古城镇政府用于镇公园护栏雕塑建设和出借。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挪用扶贫资金1467.82万元,其中,70万元被该县林业局挪用于建设办公大楼,18.76万元被该县民族宗教局等3个单位挪用于单位公用支出和人员支出。

  陕西省旬阳县挪用扶贫资金1497.65万元,其中,136.8万元被该县扶贫局以借款形式转入该局会计等个人账户,15.68万元被该县扶贫局、发展改革局用于购买车辆。

  请客送礼

  一面是大量群众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一面是一些领导干部拿着扶贫资金请客送礼。这种行为不仅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背离了扶贫部门自身的工作宗旨。审计发现,不少地方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在扶贫管理费等经费中列支吃喝、送礼、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支出,甚至个别部门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仍顶风违纪。

  云南省昌宁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中违规列支招待费113.25万元,其中12.64万元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支出的。

  陕西省横山县扶贫办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招待费以及礼品费、物业费、通讯费、临时工工资等共计34.74万元。

  云南省富宁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和行政经费中违规列支餐费、送礼、接待、向相关人员发放补贴等支出191.01万元,其中5.13万元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支出的。

  损失浪费

  审计发现,由于决策不科学、论证不充分、管理不到位,一些扶贫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却始终效益不佳,有的甚至已经形成了巨大的损失浪费;有的投资项目打着扶贫名义,实为形象工程,实际上也造成了资金的损失浪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发展改革局建设移民新村标志牌17座,这种仅具标识功能的大型牌楼式建筑单座造价高达23万元;该县扶贫办还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与培训费订做扶贫项目宣传展示用的宣传牌,其中单价1.4万元以上的就有24块。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扶贫办、民族事务局组织实施的迷迭香、金银花、田七等种植项目,因缺乏技术指导、管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植株成活率不高,形成损失约505.74万元。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马厂乡政府等4个单位组织实施的刺梨种植、核桃种植、草地生态畜牧业、油桐嫁接示范林建设4个种植养殖项目,由于前期论证未考虑当地气候、土质等条件,项目效果不佳形成损失337.23万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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