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病死鸡卖钱 黑心夫妇携4雇员同获刑
2014-01-20 11:13:58
     中国法院网讯 (金龙 尧山)  一对农村夫妇为快速发家致富,竟打起了加工销售病死鸡肉制品的歪主意,并雇人在农家大院里干起了坑人买卖,结果却打错了如意算盘:不但未捞到大钱,还连带着雇工一起受到刑罚。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黑心老板李堂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5万元,其妻杜翠有期徒刑1年,罚金20万元;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江彩霞等4名女雇员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已扣押的病死鸡肉、鸡爪、整鸡1940公斤及作案工具,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6岁的李堂与妻子杜翠均系该县某村农民,小学文化。2012年秋至2013年7月,李堂伙同其妻杜翠先后雇佣江彩霞等4名农村妇女,在村东自家院内为其加工、收购病死鸡,并将分割的鸡肉、鸡爪予以出售。李堂共计加工病死鸡肉10万斤,生产、销售金额36万元。2013年7月,公安机关查获该生产窝点,当场将李堂及4名女雇员抓获归案,并扣押了现场的病死鸡肉制品及原料;半月后杜翠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堂、杜翠夫妇加工、销售病死鸡肉,食用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江彩霞等4名雇工明知是病死鸡仍为老板加工成食用制品,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堂、杜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江彩霞等4名女雇员均系李堂实施犯罪活动所雇佣的人员,并未参与经营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均自愿认罪并积极缴纳罚金,杜翠系自首等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连线法官】

  在本案庭审中,被告人李堂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李堂所加工的货物,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没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予以证实。故对该案被告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存疑。

  法官释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本案被告人李堂明知收购、生产、销售的系病死鸡,根据上述规定,无需进行鉴定即可认定其生产、销售的病死鸡制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因此,法庭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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