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 强
2014-01-27 07:30: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并明确提出推进审判公开、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人民法院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充分认识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进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破解司法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一)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各领域的办事公开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时代要求和大势所趋。司法公开是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关键,也是司法工作取信于民的关键。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是重要突破口。多年来,各级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法院领导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有畏难、抵触情绪;有的法院只满足于选择性公开,公开内容不多,公开力度不够,甚至流于形式;有的法院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司法关切缺乏及时有效的回应,等等。人民法院只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下决心克服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力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

  (二)推进司法公开,是新媒体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日益关切,对司法工作也有了更多新要求和新期待。同时,伴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使信息传播速度、扩散方式和受众数量以几何倍数迅速增加,资讯格局、话语模式和舆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信息量和信息获得渠道的需求越来越多,归根结底是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和期盼更高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注度更高了。从2011年开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每年都会发布《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对全国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评估。一些学术机构和社会组织也着手对法院的公开工作进行评鉴。各级法院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新科技,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才能适应新媒体环境带来的新变化,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三)推进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光明正大的表现。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官能力、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司法不公、统一法律适用。通过公布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群众就能够看见法官付出的努力,就能够明白案件为什么这样判,就能够避免“暗箱操作”,司法公信力就会得到显著提升。尤其是将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既有利于强化广大法官的责任心,也可以产生倒逼作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只要我们足够自信、严谨和负责,各项工作完全经得起社会的检验;只要我们坚持司法公开,就会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彰显人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了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成立新闻局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出台一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意见和规定,充分显示了人民法院坚持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的信心和决心。地方各级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特别是浙江高院、深圳中院、武汉中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做法,上海法院审判全程公开、江苏法院庭审录音录像、河南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都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法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之以恒地推进司法公开。

  二、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去年以来,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阳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并选择部分法院开展试点工作。这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努力实现三大平台的一体建设和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立案、庭审、宣判等诉讼过程,都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各级法院要以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要开发完善统一的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要充分发挥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在远程立案、公告、送达、庭审、听证方面的辅助功能,大力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要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庭审过程。要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

  (二)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承载全部诉讼活动的重要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去年7月1日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积极推动本院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并实现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的联网,这意味着全国3000多个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集中传送到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公布,这是一项史无前例的浩大工程。各级法院要克服畏难情绪,打破本位思维,积极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得人为设置任何障碍。要完善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按照不同关键词检索。要通过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形成倒逼机制,提高文书质量,加强裁判说理,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技能和业务素养,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增进公众对裁判文书的理解,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同时,加强对司法裁判的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三)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执行信息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体现了人民法院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运行状况。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公开执行信息,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人民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争取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要将执行实施权的运行过程作为执行公开的核心内容,最大程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充分发挥执行公开的防腐功能。要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方便当事人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要为各类征信系统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对拒不执行或逃避执行的失信者公开曝光,予以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

  三、正确把握司法公开的原则

  推进司法公开,要求各级法院不断更新观念,着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要深刻认识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司法公开真正成为每个法院、每位法官的自觉行动,通过公开掌握主动、开诚布公,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二是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要彻底摒弃司法神秘主义,树立司法自信,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大方方、真诚坦率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和监督。三是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要克服畏难情绪,摆脱面子思想,不怕群众“挑毛病”,不忌讳法官“出洋相”,勇于直面裁判文书全面公开之后的“阵痛期”,将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改进法院工作、提升司法水平的有利契机。四是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要不断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互动功能、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把深化司法公开变成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过程,将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成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规范三大平台运行机制,要切实把握好“四个关系”:一是在实施进度上,把握好整体规划与分步推进的关系。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在各高级法院的统筹规划下,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有计划、分批次推进。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和发展程度不一,推进工作不能急躁冒进,更不能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应当率先完成建设任务。具备条件的法院可以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做好“自选动作”,及时总结经验。二是在范围尺度上,把握好推进司法公开与遵循司法规律的关系。司法公开不是盲目公开,应当依法、有序、有度,严格遵循司法规律。要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严格甄别,科学界定公开与不公开、依职权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对公众公开和对当事人公开的信息范围。执行信息公开的时机和节点,应当与审判流程公开有所区别,避免影响执行效果。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在第一时间发布资讯、破除谣言、沟通民意的作用,但也要规范微博运行,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三是在价值取向上,把握好推进司法公开与加强权利保护的关系。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意义重大,但在具体操作时,应当注重维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个人住址、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当进行技术处理,防止被不当利用。对未成年人的信息更应当严格保密。但是,裁判文书毕竟是公共产品,承载着促进司法公正、统一法律适用、开展法制教育等功能,人民法院在决定裁判文书是否应当上网、对当事人是否应当做隐名处理时,要把是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最终的把握标准。四是在方式方法上,把握好利用先进技术与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司法能力的关系。现代信息技术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保障和主要媒介。各级法院必须顺应互联网技术变革的大趋势,在利用最新科技、打造信息平台上动脑筋、下功夫。同时,还要提高广大法官对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司法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将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作为当务之急,科学谋划、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指导全国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制定指导意见,开发配套软件,制定评估标准。各高级法院具体统筹辖区内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实施细则,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级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供有力物质保障。

  (二)做好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机制。各级法院要明确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司法公开管理部门与审判、执行部门的沟通配合,增强一线法官推进司法公开的责任心。要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责任,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工作偏差。要厉行节约,务实有序,减少重复劳动,确保司法公开平台的各类信息一次录入、自动生成,既方便公众和当事人使用,又不额外增加一线法官工作负担。要将公众通过平台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功能作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采取督查、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的检查评估,注重三大平台运行的系统性、顺畅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要扎实做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宣传工作,确保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举措为群众知悉。要真抓实干,让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效果体现在实处,坚决不搞“面子工程”,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各级法院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牢把握机遇,勇于迎接挑战,扎实勤奋工作,以深化司法公开为重要突破口,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文系作者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发表时有修改)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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