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对恶意逃债者坚决说不
2014-02-24 08:28: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士辉
刘雯雯 制图
  2014年2月2日,家家户户都沉浸在节日的气氛中,而青岛威迅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却在机场被拦截,他的春节是在拘留所度过的。由于常年逃避执行义务,威迅公司被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他本人也被责令限飞。

  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而言,意味着逍遥不再,无所遁形,被媒体形容为直击执行难的一把“利剑”。

  一箭双雕:促执行促诚信

  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0月24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面向社会开通。据悉,截至2014年2月13日8时,全国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75505例,名单库点击率已达到300余万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率达到了20%。

  “从法院自身的执行工作来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直接的功能就是通过信用惩戒促进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告诉记者,“从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则是为了促进诚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孟电集团党委书记兼总经理范海涛眼中,失信黑名单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尝试:“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银行征信系统。这对于保障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一项很有意义的举措。”

  业内人士评论,除了督促执行,失信黑名单制度在预防金融风险、规避交易风险、完善行政管理职能、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方面,也表现不俗。

  风生水起:勇尝试勇实践

  与执行难一直相伴随的,是法院系统长期不懈的攻坚与摸索。

  信用惩戒这个破冰之点,是通过提高失信成本,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以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并在社会上潜移默化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2006年3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全市第一批50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09年3月开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协作,将全省超过6个月未结的执行案件信息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开。

  2011年,北京市各级法院集中通过多种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北京法院网开通“不履行义务信息”专栏,公布名单。

  2012年,河南省各级法院集中开展“曝光赖账户活动”,共公布4638名失信被执行人。

  客观地说,失信黑名单制度“已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力,初步发挥了威慑力,联合惩戒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说。

  2014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认真实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努力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方兴未艾:重信息重联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今年年初,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发布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有分析认为,此举拉开了第一轮国家层面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值得期待。

  媒体报道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了信用惩戒协议。截至2014年1月底,签署协议的银行已限制1.1万余人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

  完善的信用体系,则应当是一张网,让失信、违法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寸步难行,自动履行自会成为其必然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建议: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舆论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方法,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复合功能。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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