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4-03-10 08:36: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士辉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86939人,名单库点击量超过350万次,已纳入名单库但因主动履行等从中剔除的失信被执行人近2万人,约占名单库总人数的20%。

  ——截至2014年3月9日8时,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的一组数据,清晰地记录了自2013年10月24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开通以来,执行“黑名单”制度取得的骄人成绩。

  法理昭昭,信用无价。执行“黑名单”制度抓住失信者惧怕曝光的心理,犹如揭开了失信者躲在暗处恶意避债的“遮羞布”,堪称悬在失信被执行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谭秋桂教授认为,这说明信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并最终将推动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

  “31259例”:

  名单库开通10天一批失信者“榜上有名”

  仅用6天,获赔8万元现金和一辆汽车。家在河南的张某没想到,执行法院将当地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自己这么快就得到了第一批赔偿。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10月1日正式施行。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数据显示,名单库开通后10天,31259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名单库,网站点击率超过18万次,1045名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履行了义务。

  张某就是这1045件执结案件的受益人之一。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认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组合拳效应,“对于根治逃债赖债,意义深远。”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以信用惩戒为突破口,一手抓执行,一手抓社会信用建设,可谓双管齐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说。

  “20%”:

  峰回路转让攻克执行难不再是神话

  根据名单库最新的数据初步估算,大约占名单库总人数20%即近2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威力,已经“幡然醒悟”,主动配合履行了相关义务。

  “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限制高消费令,给失信者又戴上了一个“紧箍咒”。

  “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失信者必为其失信行为付出巨大代价,这无疑给攻克执行难带来巨大转机。”刘贵祥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告诉记者,该制度实施后,全省上下迅速掀起一股信用惩戒的浪潮,并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快上慢下”等具有福建特色的做法,“确保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而在河南,则对失信被执行人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公布失信名单、实施见证执行、严惩拒执犯罪。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认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裁了“赖账户”,震慑了潜在“失信者”,也为执行公开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1.1万多人次”:

  国家层面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拉开序幕

  新年伊始,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惩戒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媒体评论认为,此举拉开了第一轮国家层面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值得期待。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目前,法院与各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了信用惩戒协议。截至今年1月底,签署协议银行已限制1.1万多人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要职责。”江必新说,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形成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是社会信用信息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

  “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代表们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项决定,为拓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信息的利用范围,在全社会弘扬和打造诚信,提供了新的契机。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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