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方查处4人 制造传播“砍人”等恐怖信息
2014-03-17 18:38:3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刘良恒 阳建
  记者17日从湖南长沙、株洲公安机关获悉,警方16日依法对4名散布、传播虚假不实信息,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理。

  据长沙警方通报,警方经调查发现,3月14日13时05分许,长沙某公司员工胡某(男,30岁)在有60余人的“陌陌”群内称:“开福区豹子塘发生砍人事件,现有多名暴徒驾车进入天心区,请各位千万小心。”这条子虚乌有的消息随后被网友通过微博、微信大量转发,长沙警方依法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3月15日9时许,张某(男,14岁)在望城某网吧通过QQ“说说”,发布其一女同学在汽车西站被人砍杀的虚假消息。长沙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但因其未满16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康某(女,27岁)于3月14日13时50分许,在微博中发布虚假消息称:“高速路口抓了20几个,据说这些人招供,大批外地人涌入了长沙,大家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据株洲警方通报,部分网站、QQ群及微信群近日出现“株洲警察在神农公园搜出二三十把暴徒使用的刀具”“现在株洲已经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株洲的朋友最近不要在人口密集区停留”等内容的帖文,被网民大量转发传播,引发恐慌情绪。经警方调查核实,上述帖文为不法分子编造的不实信息。刘某(男,34岁,湖南株洲人)出于恶作剧目的,编造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警方考虑其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警方表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对于网络流传的信息要仔细甄别,判明情况,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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