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把“瓷土”变“金土” 缓刑撤销身陷囹圄
2014-03-19 08:12: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孙卫民 元春华
  因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缓刑,竟然做起“瓷土”变“金土”的发财梦,结果破坏林地触犯刑法。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这也意味着,被告人龚望建将从社会上重新回到监狱生活二年零三个月,并上缴20000元的罚金。

  法院查明,2010年4月8日,被告人龚望建与抚州市临川区腾桥镇石塘村全家组全体村民签订了挖土协议书,协议书上约定龚望建以4000元的价格租下“大科”、“里茶科”、“外茶科”山场用于采挖瓷土,并以每车瓷土138元/60吨的价格支付给全家组。协议签订后,龚望建交纳了4000元的押金。同年5月,龚望建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土机在“里茶科”、“大科”山场林地内采挖瓷土。经勘验鉴定,“里茶科”山场被非法占用林地15亩,“大科”山场被非法占用林地1.4亩,合计16.4亩。这些林地均被深挖2-3米,林地表面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已遭严重毁坏。2013年10月28日,龚望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另查明,2012年9月27日,被告人龚望建因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临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临川法院一审撤销被告人龚望建的缓刑,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原判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望建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后仍不思悔改,为牟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16.4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龚望建在缓刑期间,经群众举报,通过侦查、起诉、审判,查明还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原审人民法院撤销对龚望建前罪的缓刑,二罪并罚后执行实刑,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严”要求,遂作出以上裁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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