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六项职责
2014-03-21 15:23:53 | 来源:新华社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1日推出“走进中央纪委监察部”,详解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据介绍,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六项职责,包括: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对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及相关事项进行督促办理;对查办案件及其有关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其他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事项。另外,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纪检机关派驻(出)机构以及下级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线索;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案件线索;案件检查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移交给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案件线索;其他需要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案件线索。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重要事项进行组织协调:查办重大案件需要提请司法机关采取相关措施或者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机构协助的;跨地区、跨部门查办案件需要有关纪检机关和相关单位、部门协助的;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重要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办案过程中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遵守办案程序、履行办案手续、执行办案纪律的情况;使用重要办案措施的情况;办案场所安全保障情况;涉案款物暂扣、移交、保管以及处理等情况;保障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督促办理:纪检机关领导批示交办的与案件有关的事项;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案件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领导批示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转交派驻(出)机构及下级纪检机关办理的案件;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等。

  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统一负责,分级汇总,逐级报送。

  据了解,中央纪委监察部设有案件监督管理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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