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8家单位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2014-03-25 07:17: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文斌 刘辉 史燕龙
  记者3月2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与包头市文明办、公安局、国资委、工商局、银监局、机场公司、火车站8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构建诚信包头的合作备忘录》,重拳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老赖”行为。

  记者获悉,6种被执行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是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上述8家单位将联合采取“五记重拳”,严惩失信被执行人。一是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注册新公司;五是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在高档娱乐餐饮场所消费。

  据介绍,包头中院已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将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网。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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