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时间去哪儿了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塘沽中心法庭法官迂君一天工作实录
2014-04-11 07:24: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祖先海
4月10日法官迂君在调解物业纠纷案。
  2013年,她审了803件案子。一年只有200多个工作日,换句话说,她平均一天得结案4件。这样的工作量真能完成吗?她又是怎么完成的?4月10日,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直播组,“跟踪”了她一天,一探究竟。

  4月10日,定好的闹钟准时在6时30分响起,这便是迂君一天的开始。起床,洗潄,叫醒不到3岁的孩子,给孩子穿戴整齐,然后简单收拾一下自己,7时过一点,和丈夫牵着孩子的手走下楼。只要有空,她都要和丈夫一起送孩子上幼儿园。她说,在尽社会责任的同时,必须要同时经营好自己的家庭。

  今天路上有点堵,7时36分赶到幼儿园,和幼儿园做了交接,7时56分赶到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中心法庭。上班时间是8时30分,可迂君和她的同事们几乎每天都会提前半小时赶到法庭,多年来,雷打不动。因为案子太多,法庭只有六七个人,一年要审3000余件案子,不这样不行。

  进了办公室第一件事,换装,8时到9时这段时间,迂君预览一天的工作,分配开庭、宣判、答疑、送达的时间段。迂君告诉记者,她今天有6个庭要开。阅完所有卷宗,分配好时间后,她拿着卷宗来到副庭长杨旭萍的办公室,讨论下午合议庭的事。之后,她又急匆匆来到副庭长冯洁的办公室,把昨天晚上加班写好的一个判决书交给冯洁审批。此时,离今天第一个开庭时间只剩5分钟。

  9时整,迂君准时走进法庭。这是一起关于孩子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当事双方离婚好几年了,男方一直将孩子藏在山西老家,女方一直没有见到孩子,因而拒绝给付先前约定的抚养费。这类案子,迂君的经验就是调解,因为涉及到探视权这一人身权利,而且面对的又是一个未成年人,如果简单下判,势必涉及到强制执行的问题,这样对孩子幼小的心灵也是一次伤害。于是,迂君开始“背靠背”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男方坚持每月要2000元抚养费,女方不同意,而且也不愿意给付以前拖欠的抚养费,只答应从见到孩子以后开始给付。考虑到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尤其是孩子姥姥的激愤情绪,迂君没继续调解下去,经验告诉她:得放一放。于是,她向双方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后,宣布休庭。时间为9时50分。

  脱下法袍,换上工作服,迂君又马不停蹄和助理审判员赵志富一起去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胡家园派出所,为明天的一个案子调取刑事案卷中的相关笔录。因为案子太多,迂君和她的同事必须见缝插针,安排工作。

  10时20分,赶到胡家园派出所。10时28分,离开派出所。10时55分,赶回法庭。一进门,当事人李某就法院“发款”票据需要院长签字的事拦住了迂君。因为当事人很着急,而迂君又实在走不开,她只好给刚刚开完庭的法官蒲英凯打电话,让他替自己到院里跑一趟。

  10时59分,迂君再次踏入审判庭。这是一起借款纠纷案,原、被告是朋友,因为借款没能按时归还的事闹到法庭。案子标的额不大,只有区区4.2万元。被告借钱时讲好了一个月归还,可他拖了半年仍没还。庭上,原告要求被告必须马上还钱,可被告说没钱,只能年底还。一看两个人分歧不算太大,迂君决定给他们调一调。她让被告到法庭外等一会儿。被告走后,她问原告能不能给被告宽限些日子。在迂君的一番开导下,原告退让一步,说5月底必须还钱。摸清了原告的底牌,迂君走出了法庭,又去做被告的工作。几分钟后迂君走回法庭,她对原告说,被告答应7月份还钱。可原告不同意。记者本以为事情就此陷入僵局,没想到迂君像没事人一样,轻声对原告说:“被告想和你谈一谈,你们俩到外面再好好聊一聊。我这还有个庭要开,你们谈妥了,再找我。”原告不太情愿地出去了。

  这拨人刚走,迂君马上召集一起离婚案的原、被告开庭。这是一对小夫妻,因为琐事闹矛盾,日积月累,男方受不了,起诉到法庭要求离婚,可女方不同意,态度坚决。庭审中,迂君发现他们的矛盾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且还有一个3岁不到的孩子。只要双方有孩子,而且感情没有彻底破裂,迂君都会苦口婆心做调解工作。迂君的努力没有白费,一席入情入理的话语,不但打动了原、被告,也打动了双方的代理律师,在双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只用了十多分钟,这起离婚案就以男方主动撤诉圆满解决。

  这起离婚案正在握手言和,刚才的原、被告也喜笑颜开地走了进来。他们谈妥了,此时请求法庭给他们出具调解协议书。几分钟后,书记员按照双方的协议,出具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捺手印,各自拿上协议后满意地离开了。

  简单的午餐过后,下午1时,迂君和几个年轻法官聚在一起讨论案件。同事之间互相促进、互相学习,是这个法庭的常态。他们也只有利用这些零碎时间研讨案件,因为工作排得太满,没有时间,他们只能像海绵吸水那样集腋成裘。

  1时30分继续开庭,杨旭萍担任审判长,迂君、武亚楠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迂君是主审法官。这是一起王某诉东方六号商务会馆赔偿案。原告诉称,2013年10月3日,原告王某一行三人来到塘沽,当天入住塘沽东方六号商务会馆。次日凌晨6时许,王某去卫生间时倒地不省人事,后被其他顾客发现,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经检查发现,原告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创伤,顶硬膜外血、脑挫裂伤、颞骨骨折等。原告认为,被告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对于原告的摔伤,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共计171744元。被告辩称,原告受伤过程没有任何人目击,被告会所的安全措施良好,不可能导致如此严重的伤害。故不同意赔偿。

  法庭全面审查证据后,因双方对事实认定差距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后,形成判决,择日宣判。

  两个小时就这样不知不觉过去了。记者本以为迂君会安排自己短暂的“课间”休息,不想,她立马着手开今天第五个庭审。这是一起齐某与赵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计划开庭时间是下午2时30分,由于上一个案件没有审理完毕,该案审理不得不顺延到下午3时20分。为了让接下来的庭审更加紧凑,趁上一个案件庭审的间隙,迂君赶忙把齐某、赵某、张某带到调解室,让原、被告先核对欠款数额。这个案件由迂君独任审判,该案原本非常简单,债权、债务清晰,现在双方对欠款的数额发生争议。被告认为在书写借条以后,曾偿还了4万元本金,但未让原告出具收条,现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原告亦不认可,加之被告贷款时有较强偿还能力,现在名下已基本没财产,而且当庭要求免除担保人的责任。看到双方没有调解的基础,3时57分,迂君宣布当庭不再调解,如果双方三日内不能达成私下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迂君上了趟办公室,脱去法袍,换上普通工作装,处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

  化解物业纠纷,迂君都会采取集中调解的方式,在她看来,老百姓举证能力差,把他们集中到一块,容易说清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案件化解了,也能起到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

  4时10分,集中调解正式开始,经过一番情理法的宣讲,物业公司认识到自己服务存在瑕疵,同意让渡部分物业费的主张,4户业主也理解物业公司的难处,均同意交纳物业费。一起纠纷就这么化解了。一名业主对记者说:“迂法官讲得太好了,天天去我们家给我讲法律、讲道理,不然我今天都不会出庭,我愿意缴纳物业费。”

  不知不觉,时间已是6时10分。此时早已过了下班时间,可迂君和她同事还走不了,他们要利用这段“黄金时间”给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6时30分,一天的工作终于画上了句号,迂君收拾东西准备回家。她说:“工作再忙也不能忽视家庭角色,想要处理好当事人生活中的纠纷,首先要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工作中帮当事人指点迷津,在生活中也应成为正能量的散播者和传递者,起码是自己有了幸福的家庭生活,才有资格裁判别人的家庭纠纷案件。”

  带着疲惫,迂君搭上了回家的公交汽车。丈夫和孩子在等着她。融入人群,迂君也是一名普通的母亲和妻子。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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