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敲响拍卖槌 买家省时又省钱
——河北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见闻
2014-05-19 08:39: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丁力辛
图为河北高院司法技术辅助室主任徐丽英正在主持网络司法拍卖。丁力辛 摄
  提起拍卖,人们自然会想到拍卖公司和拍卖师,因为拍卖都是由拍卖公司承办、由拍卖师掌槌,即便是法院的司法拍卖也不例外。可是,“例外”还是出现了。

  5月13日上午10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举办网络司法拍卖。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拍卖掌槌的不是拍卖师,而是法官。据悉,这不仅在河北法院司法拍卖史上,即便在全国法院司法拍卖史上也属罕见。

  司法拍卖为什么变拍卖师掌槌为法官掌槌?法官掌槌如何去保证司法拍卖的公平与公正?记者决定到拍卖会现场去寻找答案。

  5月13日上午9点20分,记者来到设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的网络司法拍卖会现场,大厅内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的两行大字映入记者眼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会。

  记者见缝插针,在拍卖会开始前采访了本次拍卖会的主持人——河北高院司法技术辅助室主任徐丽英,她回答了记者所关心的问题。

  “我院从去年9月开始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即在互联网上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竞价过程是在网上自动运行,而不是靠人来操作,所以委托拍卖师就没有必要了。鉴于这种情况,我院进行了探索,由法官主持拍卖。我今天的主持主要是在竞价开始前公布竞价须知、介绍拍卖标的物、公布竞价结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只向承办方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一定佣金就行了,这样可以为买受人节省50%的佣金。”

  “司法拍卖能否做到公平、公正,起决定作用的不是主持人,而是拍卖机制。为了确保司法拍卖公平、公正,我院特别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该公开的必须全面公开。不仅要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发布拍卖公告,还对拍卖标的物广泛进行展示、宣传和招商,杜绝暗箱操作。二是该保密的要绝对保密。我院与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的协议书特别规定,该中心对竞买人身份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法律责任。为此,省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项目经理负责制,竞买人身份只能由项目经理一人掌握,不能向包括法院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泄露。今天有多少竞买人参加竞价,他们是谁,我现在一概不知。这样做的目的是预防不正当竞争,确保司法拍卖公平、公正。”

  9点50分,身着整齐审判制服的徐丽英走上了主持人席。

  “大家注意了,10点钟拍卖正式开始,我现在宣读《竞买须知》。”徐丽英宣读《竞买须知》后,电子屏幕上显示出此次拍卖的第一个标的物——石家庄市赵陵铺大街58号6-1-101房产的概况,拍卖起始价为1822680元。

  10点整,竞价开始,电子屏幕开始显示实时竞价情况。竞价开始后不到7分钟时间,竞价系统自动显示“已结束”,一位竞买人报出了最高价。

  “我宣布,石家庄市赵陵铺大街58号6-1-101房产由账号为SM75565074的竞买人以1852680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徐丽英宣布这一结果后随即敲响了拍卖槌。

  第一个拍卖标的物成交后,徐丽英宣布拍卖会暂停,记者上前问个究竟。徐丽英告诉记者,第二个拍卖标的物的公告拍卖时间为11点,如果提前拍卖,有的竞买人有可能还没有上线,这样就会使部分竞买人丧失竞价机会,所以不到公告的拍卖时间不能拍卖。

  11点整,第二个标的物——石家庄市赵陵铺大街58号6-1-201房产开始拍卖,短短5分钟拍卖就成交了。至此,河北高院此次拍卖的两个标的物全部成交。

  拍卖结束后记者方知,在拍卖现场观摩席上就座的既有河北高院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有前来观摩的来自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地法院的干警,还有案件申请执行人。记者随机进行了采访。

  申请执行人尚某说:“对方欠我100多万元好几年了,今天我看到了希望。”

  邯郸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副主任贾丽霞说:“我是来观摩的。通过观摩,我了解了网络司法拍卖的运行方式及程序,很受启发。按照省高院的要求,我院也将尽快推行网络司法拍卖。”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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