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会审”到现场倾听诉辩
安徽法院“庭审亲历”提升办案质量
2014-06-06 08:36:57
     中国法院网讯 (李忠好 周瑞平)  6月5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来到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调研时,认真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借此推进安徽法院正在开展的“庭审亲历”活动。

  为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健全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及直接参加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审委会审理案件的职能,发挥其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今年3月,安徽高院出台了《全省法院开展“庭审亲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委会委员每月至少集体现场旁听一件拟报审委会讨论案件庭审情况,或者由审委会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全年总计不少于10件。其中,年案件受理数5000件以上的法院,应不少于15件。“庭审亲历”的案件包括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辖区内具有统一裁判标准、指导同类案件审判意义的案件和其他拟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此项活动开展以来,大法官张坚频频出现在安徽高院的庭审现场,旁听案件审理,检验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水平,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各中级法院院长、基层法院院长带头审理案件,或率全体审委会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全省各级法院将“庭审亲历”活动积极融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黄山中院专门制定出台规定,要求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分别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旁听案件不少于10至20件。由过去的行政领导转变为公正高效司法的引领垂范,促进全市法院干警司法能力的提升。

  同时,全省各级法院还把“庭审亲历”活动与庭审评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公众开放日、庭审直播等活动有机结合,以扩大活动影响,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工作水平,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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