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受罚
2014-06-18 14:13:27
     中国法院网讯 (罗将 潘大勇)  男子因在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情况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近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现年50岁的林俊龙是广西南宁市人,小学文化,个体户老板。2009年2月1日、2月9日其来到广西靖西县,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向许豪明收购许所采伐的任豆树,后雇请大货车将部分任豆树木材运到南宁市销售。2月10日凌晨3时林俊龙再次将任豆树运往南宁出售,但在途经靖西县新圩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所其所收购的任豆树(翅荚木)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树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采伐及收购。

  到案后,林俊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2014年4月29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俊龙违反国家关于林木保护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树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其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观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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