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专家学者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建言
2014-07-02 19:27:13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高敬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目前,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这部刚刚颁布五年就面临“大修”的法律,备受社会关注。此次食安法修订草案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2日组织相关专家,解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修法建言献策。

  ■何为“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五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多、小、散、低”现象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不够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不适应等问题依然存在。

  专家表示,草案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通篇体现了“重典治乱”的决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说,这是民众对小康社会的基本诉求,势在必行,需要政府主导,社会组织等机构和消费者都能共同参与进来,同时希望这次修法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建立更严格的企业安全质量的内控机制,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建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如何保证其落地实施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表示,此次修法建立了最广泛的责任主体,从生产经营者到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全部纳入到惩处体系;追责力度加大,处罚幅度大幅上升;追责方式的多元化,从传统的罚款思路,到如今形成配套的架构设置,有财产罚、人身罚和资格罚,如“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四是责任衔接的严密性,草案立足于将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缝对接,保障法律适用不留死角,可以顺利落地。

  ■社会共治如何实现

  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同时也是“吃”出来的。生产经营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乃至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食品安全的力量。

  草案规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张永建说,建立协作体制才真正能够有效地解决好跨部门、多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效率。

  他说,在社会共治中政府仍然是核心,是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也要建立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否则社会力量没办法参与。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提高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能力,使消费者用脚投票,使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并充分发挥第三方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共同成为维护食品安全的力量。

  ■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成热点

  我国网购人数已达3亿人,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部分。但消费者网购食品遭受损害后,面临维权困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说,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们的交易方式,也相应改变了监管方式。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从无到有,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草案第七十三条明确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第三方平台赔偿。

  专家表示,所谓第三方平台,主要是以天猫、京东等为代表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第三方也参与到食品交易的过程中,如没有履行管理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针对当前很多人利用微信、微博等个人信息发布平台进行的小规模、自发式的商品销售,“熟人之间互通有无”,监管起来难度很大。专家表示,这并不适用于对第三方平台的规定,如果发生食品安全纠纷,其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基因食品该如何标识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此次食安法修订中,对于转基因食品并未做出特殊的表述。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长期从事转基因食品研究,他充分肯定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他表示,政府不可能把不安全的食品推到市场上,让消费者自行做出判断。

  国际上一些地方对转基因食品并没有做出明确标识。罗云波说当前我国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但仍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有些商品的标志很小,很难注意到,难以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二是有些商家乱标识,以“非转基因”作为炒作噱头。

  罗云波建议,转基因食品应该有明确而规范的标识,让消费者拥有更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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