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碾子山深入基层调解 传递司法关怀
2014-07-14 15:05:29
     中国法院网讯 (王金红)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办理原告刘某忠诉被告韩某某、刘某丽、刘某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主动深入当事人家中调解,既注重办案的质量,又注重办案的效果,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韩某某今年76岁,其丈夫于2013年去世,留有坐落于碾子山区兴华里的房屋一所,韩某某已因病卧床多年,不能行动。原告刘某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这个房屋。考虑到被告韩某某年纪大,病重卧床,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该院立案庭负责人法官王金红和书记员吴衍春就亲自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王金红了解到被告韩某某与被继承人刘某库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生前也重病卧床多年,老两口一直都是由原告照顾。被告刘某丽、刘某芳是原告的姐姐,她们都表示母亲由弟弟照顾很放心,弟弟很细心,母亲也愿意和弟弟一起生活,父亲留下的这个遗产房屋,她们都同意由弟弟继承。韩某某老人虽不能说话,但也一个劲地点头同意。当王金红将调解书交到原、被告手中时,他们再三感谢法院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

  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巡回审判便民举措,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以实际行动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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