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变承包地为养殖场 非法占用农地获刑
2014-07-16 10:12: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怀远频道 | 作者:沈洪金 宋海灵
  即便是自家的农用承包土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用途,并造成农用土地的严重毁损,数量较大,其行为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某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3年12月,被告人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自家的农用承包土地建造甲鱼养殖场。经GPS仪器现场测量,被告人于某共占用农用地9.54亩(其中,耕地1.84亩),且不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鉴定:于某建造甲鱼养殖场共造成土地严重毁损面积为9.54亩。

  案发后,被告人于某已将建造甲鱼养殖场占用的土地恢复还原。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农用地的用途,并造成农用土地的严重毁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于某怀有身孕不能羁押,并当庭认罪,且已将占用的土地恢复还原,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及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被告人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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