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行
连云港连云区法院切实维护生态环境
2014-08-17 10:07: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赵燕 姜晓静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及赣榆区林业局现场监督下,王某等5人依照法院判决要求,在赣榆区林业局指定的国营吴山林场补种了易成活且绿化效果好的黑松1500余株,并现场与赣榆区林业局签订《树木补种监管协议》,保证在看护期内履行看护义务,确保补种树木存活率100%。

  据连云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12月被江苏高院指定为连云港市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试点法院以来,连云区法院对于生态资源类案件审判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行“补种树木,恢复生态”举措,以弥补因被告人滥伐行为给森林资源所造成的损失。此次判决旨在判令滥伐林木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及时“补种复绿”,以最大的可能尽快恢复生态环境。

  据悉,连云区法院将继续探索实施恢复性司法制度,并与当地林业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对接,建立类似案件联动长效机制,对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资源修复并行,切实有效地维护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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