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性侵害案未成年被害人视频出庭保护隐私
2014-08-18 08:07: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王晓磊
  记者从重庆市委政法委获悉,为了在办案、审理过程中保护性侵害案受害者,重庆渝中区将试行被害人用视频方式出庭,且必须确保不暴露其外貌和真实声音。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不时发生。在办案过程中,一旦披露受害者过多的个人信息,往往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对此,重庆渝中区出台一项新的规定,未成年被害人确有需要出庭的,采取视频方式参与庭审,并对声音进行处理,确保其外貌和声音不被暴露。

  此外,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书中将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对性侵害的事实叙述应适度。庭审时也不可宣读未成年被害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学校等可以推断其身份的信息。

  办案机关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将遵循“一次询问”原则,即公安机关询问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法院不再询问,避免造成二次伤害。询问地点应在未成年被害人家中,或装饰为家居风格的公安机关询问室,营造安全、舒适、亲切的氛围。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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