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监督 厦门中院推行庭审桌牌实名制
2014-08-19 10:46: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赵诗华
  记者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发现,在该院的审判法庭,标有审判人员名字的桌牌放置在了每个人的桌前,当事人、律师和旁听人员可以直接、全面了解法庭的人员构成情况。这是厦门中院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又一举措。

  “举措看起来虽小,但实际意义却很大!这一举措是我们提高司法公开水平,接受和扩大社会各界监督的生动体现。”厦门中院院长陈国猛告诉记者,厦门中院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做法,为全院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定制了实名制庭审桌牌,全面更换了所有审判法庭原有的只体现“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的标注形式,在法庭上直接标明各审判组织成员姓名,让广大诉讼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对庭审人员零距离监督,从而提高庭审工作质效,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推行实名制庭审桌牌,也是厦门中院发挥特区法院先行先试精神,积极推进庭审工作科学创新发展的一个新亮点。近年来,厦门中院坚持创新,兼收并蓄,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丰富司法公开的活动载体,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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