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审判初步确立亚太海事司法中心地位
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专门机构最多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
2014-09-03 07:48: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罗书臻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9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海事审判三十年来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1984—201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了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彦君公布了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1984年11月1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从此开启了我国海事审判的历史。三十年来,全国十个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225283件,审结执结215826件,结案标的额人民币1460多亿元。三十年来,全国海事案件数量总体上逐年以约10%的幅度持续增长。截至2013年底,海事法院共扣押船舶7744艘次(其中包括外轮1660艘次),拍卖船舶633艘(其中包括外轮123艘)。全国海事法院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大提升了中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地位。

  孙军工介绍说,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专门机构最多最齐全的国家,也是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具备较为完善的海事法律制度和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已初步确立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1992年颁布的海商法和1999年颁布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标志着我国海事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其后陆续出台的关于海上保险、船舶碰撞、船舶油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16个司法解释,实现了对常规性海事纠纷的“全覆盖”,保障了海事审判法律的统一、规范适用。

  针对海事案件收案范围比较集中、法官队伍专业化程度高等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强调海事审判以精取胜、以质取胜,注重品牌效应,以持续、稳定的精品案件,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与信任。海事审判法官妥善裁判、调解了一批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海事案件,赢得了国际信誉,国外当事人选择来华诉讼的海事案件逐年增多。三十年来,各海事法院共审结执结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案件64747件,结案标的额折合人民币800多亿元。

  据了解,海事法院还通过设立“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专业网站、向国际社会公开英文版生效海事裁判文书、建设网上拍卖平台、举办“法院开放日”等方式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满足人民群众对海事司法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其中,“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开通,截至今年8月底,共公布裁判文书8258份,浏览点击率达1000多万人次,目前日点击量达2000人次。

  据介绍,海事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国从事海事审判的法官共570人,其中9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具有学历层次高、专业化程度强、懂法律懂航运外语好的特点。海事法院的基础建设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本实现内部办公无纸化、管理网络化、庭审记录数字化、卷宗档案电子化等办公现代化和智能化,充分保障了海事审判的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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