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听汇报 多办大案
江苏连云港院庭长8个月主审案件5138件
2014-09-05 08:55: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张宽明 盛茂
  9月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座无虚席。当地公众关注的一起有重大影响的左志勇故意杀人案在这里公开开庭。担任审判长的是连云港中院院长薛剑祥。

  2014年以来,连云港两级法院抓住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契机,部署一系列改革举措。院、庭长积极投身司法改革,把到一线办案作为重中之重。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前8个月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共办案5138件,占同期总收案数的十分之一。其中,由院长、副院长主办“老大难”执行案件400余件。市中院副院长李江蓉主审的涉外商标权纠纷案,副院长高旭明主审的两起涉少离婚纠纷案,审委会专职委员吴玲主审的处级干部林某贪污案、特大贩卖毒品案等,对外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内起到了规范庭审的示范效应。

  “今年初,中院出台了《院长、庭长办案实施办法》,各县区法院也陆续出台了相应工作制度,量化标准,强化审判职责,‘倒逼’院、庭长们直接办案,实现从领导到法官身份的转变。”据薛剑祥介绍,院、庭长办案实施办法规定,审委会委员和庭长应当担任审判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除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院长、审委会委员和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文书由审判长直接签发,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现在,凡是遇到涉外、疑难、复杂、敏感的审判执行案件,院、庭长总是上‘前线’担任审判长。”连云港中院审管办负责人告诉记者,院、庭长过去大多数是办案骨干,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他们“回归”审判一线,既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也有利于增强法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掌控。通过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将推动更多优秀法官向审判一线集聚,能有效提高法院案件的整体质量和审理效果。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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