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官:作伪证被罚后,他终于悔悟了!
2014-09-29 10:20: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葛作礼口述 张博整理
  9月22,周一,对西乡法官来说又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的开始,但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徐明来说,刚刚过去的五天时间让他体会莫深。

  2014年6月,一起看似普普通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为一念之差,徐明找来两位邻居为其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被慧眼法官识破后,9月18日,西乡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徐明处以5天拘留、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纠纷的来龙去脉是:2004年9月,徐明购买了同组村民的宅基地修建房屋,因该房边有原告余青的承包田,原告要求被告二层房屋墙体不能延伸到一层墙体之外,以免影响原告承包地的采光,几经协商后,原、被告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原告将其临近被告房屋的0.3亩水田转包给被告,被告每年给原告稻谷300斤,但被告至今未履行合同,经镇、村调解未果。在审理中,被告向我提交了一份由两位证人签名、捺印的书面证言,证明原告余青曾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内多次、打闹阻拦其修建房屋,被迫无奈,被告才签订转包合同,承租了原告的土地。

  鉴于被告人徐明有无在受胁迫的情形下而签署合同,将会导致合同是否有效,从而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作为主办法官,我亲自下乡证人进行核查,两位证人均证明:被告拿出事先写好的一个“单单”光让他们签名、捺印,并没有给他们说“单单”上写了些什么内容,只是对他们说与他们关系不大,碍于情面,他们就给被告签名、捺印,而实际的情形是,被告修建房屋期间,原告并没有打闹、阻拦被告建房。

  基于此,我在开庭时再次核查,在查实的证据面前,徐明仍拒不承认伪造证据,拒不承认错误,9月18日,本院向徐明送达了拘留决定书,遂对其执行了强制措施。期间我还前往看守所,对徐明认真进行疏导,使其明白在法庭作伪证的严重后果。

  9月22日,徐明离开看守所,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向法庭交来1000元罚款和他亲自书写了悔过书。我看到字里行间流露出的深深悔意,想到五天的处罚对徐明心里造成的震撼,他已清醒认识到自己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将会配合好案件的处理工作。

  “树司法权威,扬浩然正气”,尽管我的努力十分微不足道,但我坚信正义的力量会给弱者以勇气和希望。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