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营按摩店为幌子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被判刑
2014-10-11 15:55:21
     中国法院网讯 (陈格卫)  开按摩店不做按摩生意,专门从事介绍妇女卖淫,并按嫖资比例抽头分成。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

  2014年1月,龙某与朋友打牌聊天时,听朋友讲在火车站旁边开个按摩店,容留他人卖淫可以赚大钱。同年4月,做梦都想发财的龙某在常德。同年5月底至9月初卖淫女火车站汽配城附近开设了一家无名按摩店,候某、刘某等先后来到该按摩店从事卖淫活动,龙某与卖淫女候某、刘某等人约定,在其按摩店卖淫一次,收费120元,龙某从中分成40元,龙某负责介绍和提供卖淫场所。

  同年4月2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龙某介绍陈某等与卖淫女候某、刘某正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在此期间,被告人龙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8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龙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案情,系坦白行为,法院认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龙某犯罪情节较轻,且积极悔罪,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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