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放日:与公众的零距离“约会”
2014-10-21 07:30: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许聪
  201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面向未成年人举办主题开放日活动、2014年8月27日首次邀请外国驻华使节走进最高人民法院……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一个个首次,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逐步朝纵深发展。

  不同的主题拉近了公众与法院的距离,相似的期望只为让公众更加了解法院。人民法院敞开的是大门,收获的是社会公众的了解和信任。

  揭开面纱拉近与公众距离

  一直以来,法院给外界的印象都较为神秘。

  神秘造成隔阂,破解隔阂的利器唯有开放。

  2012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人民网、新华网等18家新闻网站的50多名网友代表,穿过古木遒劲、史迹遍陈的正义路,走进共和国最高司法机关。

  “我没想到会被选中,所以特别珍惜这个机会,就带了照相机来拍照。要把所有拍下来的照片发在新华网上,给所有的发烧友共享,让大家都能看到国家的法治进步。” 已退休10年的网友“苦菜花10”谈及最高法院之行难掩激动。

  “我相信,只有法官忠于宪法和法律,让法律的力量高过一切权力时,公众才能相信法律、崇拜法律、依赖法律和敬畏法律。这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解决转型期各种矛盾和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网络“大V”马晓霖在参加最高法院开放日活动时感慨道。

  “第一次走进法院,第一次旁听庭审现场,第一次与法官面对面交流,深深感受到法律的亲切、法官的热情。”浙江省一名在校生在参加建德市人民法院组织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时高兴地说道。

  坚冰在全国各级法院的努力下已然融化。

  2013年,江西全省法院共组织11515人次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辽宁全省法院共组织2547人次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河北全省法院共举办公众开放日200余次,新疆全区法院共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278次……

  全国各级法院已普遍实行开放日制度,人民群众纷纷走进法院,亲身感受司法。

  阳光司法展示法院形象

  走进法院,拿起法槌,感受它沉甸甸的重量;敲响法槌,聆听这一声肃穆厚重的声响。声响悠扬处,是人民法院自信的步伐。

  “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走进最高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在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面向外国驻华使节举行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上,周强院长的话语掷地有声,彰显了人民法院的更加开放、更加自信。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另外一个国家的公开庭审,今天的活动我非常满意。希望以后能和中国加强在司法方面的交流,借鉴中国在这方面的经验以完善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安哥拉驻华大使对当天的开放日活动赞不绝口。

  “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开放活动,是最高法院推进公开、展示形象一系列举措的标志,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法院公开透明的司法形象。”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李海彬评价道。

  “公众开放日这个看似平常的举措,实际上却蕴含着不平凡的意义。它将使广大社会公众进一步增强对我国法制建设发展进步的感性认知,从而更好地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自觉维护法制权威的良好氛围。”一位媒体人士如此评述。

  持续精彩需要制度保障

  各级法院开放日活动精彩纷呈,但为防止昙花一现更需制度保障。

  为建立长效机制,使开放日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各级法院纷纷建章立制,进一步将这项制度规范化。

  固定开放日期、重大事件临时开放、明确专门机构组织协调……一项项制度逐步建立,法院树立阳光司法形象的步伐更加沉稳。

  “法院开放日活动对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开放日活动让群众走进法院,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了与群众的交流,有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然,开放日应当形成长效机制,将其与促进司法公开结合在一起,避免走过场、作秀,真正把开放日的效果落到实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建议道。

  公众开放的路途已然启程,司法公开的脚步却依然在路上,任重而道远,但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的零距离“约会”将一直进行下去。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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