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法院精神
2014-11-02 11:11: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奇
  法院精神作为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维护社会法治的重要方式。法院精神可以引导法院群体形成有效的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还可以影响到社会、公众及媒体对法治的认同和推广。

  法院精神的主体是法院,是由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人员组成的法院群体,法院精神要符合法官职业定位、工作特质、法院审判管理特点、法院群体价值追求等诸多因素。目前,部分法院精神定位模糊不清,人云亦云,脱离实际,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自身特色,活动表现形式单一,热衷于一些书画展、文娱活动、悬挂标题条幅等“形象工程”,未能及时将法院精神融入审判核心工作。

  法院精神归根到底还是对法治信仰的守护,是法院为展现和维护法治精神,在审判、管理以及非业务活动中能够体现其精神面貌、价值追求、法治信仰的行为和文化,这种精神文化具有法院职业属性,是法院群体所创造和追求的意识形态,是法院文化的灵魂。

  科学合理的法院精神,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贴近法官日常工作,有助于塑造法官职业伦理,强化职业化的责任,严格行为规范。明确法官对法治信仰的精神追求和向往,形成追求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价值取向,奖励优秀法官树立先进典型,引导法官群体践行法官精神。职业伦理或规范作为一种行为禁令,违反者不但会受到惩戒,还会受到精神层面的约束;

  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为例,在顺利转制移交后,该院非常重视法院精神建设。在深入调研、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将该法院精神定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坚毅、奉献”,既凸显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能,也展示了法官作为司法者应有的素质和职业规范,彰显出铁路法院在坚守法治信仰的前提下,以积极的心态迎接司法改革的机遇和挑战。

  忠诚,是忠于党和国家,忠于宪法和法律,是铁中院的政治本色;为民,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铁中院的基本理念;公正,是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铁中院精神追求;廉洁,是清正廉明、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是新时期铁中院的基本操守;坚毅,在面对困难、挑战时所表现出来的决心、毅力和勇气,是新时期铁中院对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奉献,是超越个人的价值追求,顾全大局、精诚团结、无私奉献,是新时期铁中院精神的宗旨。

  该院法精神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将法院精神寓于日常办案工作中,也有利于法院对外展示法院形象。在实践中该院法官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办案、高效办案,做到公开透明、为民司法,身体力行实践铁中法精神。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坚毅、奉献”作为法院精神,符合法院作为司法机构的价值追求,同时紧密结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铁路法院改制移交等新的历史机遇,有效激发全院干警发扬传统、攻坚克难,努力承担起历史赋予的历史重任。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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