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鸿瑞:晋中市“青年卫士”
2014-11-05 16:19: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榆社频道
  他从事法律工作11年,一直坚持为基层百姓服务。在办结的执行案件中,无一例赴省、进京上访。他就是山西省榆社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白鸿瑞。

  白鸿瑞是太谷县人。2001年,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榆社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立案庭、民事庭、刑事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在执行庭担任助理审判员。

  公正执法,是法官判案的根本。白鸿瑞常说,徽牌上的天平就是衡量判案公正与否的标志。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明明手里有钱,却不予支付赔偿款,给受害方造成很大的损失,有的甚至停止了治疗。面对这样的情况,白鸿瑞经常不厌其烦地进行调解,一次、两次、三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是靠着这股韧劲、这种不服输的精神,一桩桩、一件件难以执行的案件被他“拿下”,受害方得到了赔偿。面对一些托人找关系的案件,他非常讲原则。他认为,越是有关系的案件越要秉公执法,这样才能赢得老百姓的信任。法官是在为党、为人民办案,不是为关系办案。执法的偏差直接影响到的是国家的声誉和老百姓的利益。昧良心的事坚决不能办。从参加工作开始,凡他办理的案件,均无上访。

  执法中刚正不阿的白鸿瑞,生活中可是个热心肠。在审理过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差,赔偿款无法兑现。眼看年关将近,白鸿瑞拿出了身上仅装着的100多元钱,放在了受害人的手里。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白鸿瑞坚持清正廉洁的办案作风。他说:“拿人手短,必定会使法律的天平倾斜。我是一名人民法官,一举一动都应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

  白鸿瑞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他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