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织金法院开出20万元罚单
2014-12-11 15:14: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毕节频道
     王小磊 (唐晓龙 罗培栋)  近日,因被执行人贵州未来矿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20万元的罚款决定,并将该笔罚款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依法予以扣划。该处罚决定成为全省自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执行活动以来,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企业开出的最大罚单。  

  2013年10月21日,织金法院依法作出(2013)黔织民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贵州未来矿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卢某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54307.01元。宣判后,贵州未来矿业有限公司向毕节中院提起上诉,毕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贵州未来矿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原告卢某于2014年5月14日向织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未来矿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手续,并责令该企业在确定的时间内履行判决书付款义务,但该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经调查,该企业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

  织金法院认为, 被执行人贵州未来矿业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权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贵州未来矿业有限公司作出20万元的罚款决定,并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扣划。

  据悉,今年以来,织金法院共强制执行案件40件,司法拘留17人,15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在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过程中,依法突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强化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的威慑力及公信力,并取得了处罚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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